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一步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二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为“南向通”“北向通”个人客户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三是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四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五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