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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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郭玟君未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可能会进一步提升对香港的期货持牌人的风控要求,以应对金融及商品市场的极端波动。2022年11月25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建议的的咨询文件》(以下简称《咨询文件》),就适用于持牌期货经纪行的建议风险管理指引展开咨询。咨询期截至2023年1月31日。香港证监会将会考虑在咨询期结束前接获的所有意见书,然后才就有关建议作最后定稿。当有关建议定案后,香港证监会便会一并发表咨询总结文件及指引的最后定稿。证监会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近期金融及商品期货市场的震荡,凸显了期货经纪行在市况波动情况下所面对的挑战。建议的风险管理指引旨在为期货经纪行提供适时的指导,以协助它们更妥善地管理与其业务有关的风险。”主要内容:建议期货经纪行须设定更为审慎的风险管理措施香港证监会建议根据香港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99条发出关于期货经纪行交易活动的风险管理指引,以补充现有的风险管理规定。《适用于从事期货合约交易的持牌人的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建议指引》”)将适用于所有获发牌进行第2类受规管活动(期货合约交易)的持牌法团(期货经纪行),不论它们所从事的是金融还是商品期货交易。《建议指引》主要包括有关监控及管理期货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主要风险的定性规定。主要建议包括要求期货经纪行须设定审慎的客户风险限额,及遵从有关商品期货的额外规定。期货经纪行亦须对执行或结算代理人进行尽职审查复核,更妥善地保障客户资产,及就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期货市场进行买卖及处理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客户资产设有监控措施。此外,如客户曾在过去30个历日内两次未能于清缴限期或之前清缴追缴保证金而无合理辩解,期货经纪行将须坚持收取任何未清缴的追缴保证金,及在适用的情况下,遵循其有关强制平仓的内部政策。期货经纪行亦须设定优惠保证金待遇的门坎。大部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