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来了!有这些最新要求→
@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树超基金公司的雷人直播、基金经理diss同行、娱乐化形式卖基金……在近年来基金业大发展过程中,爆款基金受到全民追捧,明星基金经理引发市场关注,火爆出圈儿的基金业的声誉问题,也受到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6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基金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团队开展该项工作,并由一名高管牵头负责。同时要求,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指定新闻发言人,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等。一位公募高管对此表示,协会发布的基金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与监管发布的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是一脉相承的,已经迈入25万亿规模的国内公募基金业更需要厚植行业文化,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不断加强基金公司品牌建设和声誉管理,讲情怀、守专业、正理念,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行稳致远。坚持问题导向“指引”起草坚持三大原则6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消息,为完善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借鉴境内外监管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基金行业实际,制定了《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在起草说明中,详细阐述了该“指引”起草的三大原则:一是借鉴其他金融业经验,充分考虑行业实践。在比较分析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声誉风险相关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基金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机制体系。二是提高及时性、有效性,落实各级组织责任。明确协会职责,强化基金管理公司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和义务,督促其及时有效落实指引要求。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根据近年来基金管理公司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困难以及行业自律经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