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丨一视财经 东阳 编辑 | 高山 2025年3月,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一场持续近一年、涉及百亿资金的资本收购大戏的幕后真相,推向了台前。 这起事件的中心,是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与上市公司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T新潮)之间,一场名为“收购”、实为“违规”的资本运作。随着千万级罚单的落地,汇能海投及其实控人郭建军“暗度陈仓”的操作现形,一场关于公司治理、信披合规与资本诚信的罗生门,被彻底撕开。 千万罚单下的违规全貌 山东证监局的调查结果,清晰勾勒出汇能海投在ST新潮收购案中一系列环环相扣的违规操作。其核心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不准确,以及其关联方盛邦科华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具有误导性。 违规行为的时间跨度从2023年12月持续至2024年6月。在此期间,多个看似独立的主体——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汇能海投、盛邦科华、梵海汇享长期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司法拍卖等方式,悄然吸筹ST新潮股份。截至2024年6月,这些主体累计持股比例高达20.05%。 关键在于,山东证监局明确指出,上述主体交易ST新潮股票的资金由汇能海投安排,决策由汇能海投作出,过程受汇能海投控制,相关股票投票权、处置权的行使由汇能海投决定。这意味着,汇能海投是这场资本运作的绝对幕后操盘手。 然而,在持股比例达到5%及之后的每5%节点时,汇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并未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也未按规定停止买卖ST新潮股票。更严重的是,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每增加1%时,也未按规定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这一系列行为,直接违反了《证券法》关于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的规定。 2024年8月24日,汇能海投发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