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亏3.55亿!又有券商业绩“爆雷”
中国基金报记者 颜颖
2022年上半年,“看天吃饭”的券商日子“不好过”。
日前,港股恒投证券(恒泰证券)发布2022年上半年中期业绩。当期实现营业收入13.21亿元,同比下降19.96%,归母净亏损3.55亿元,亏损同比扩大2745.97%,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
值得关注的是,因副董事长代职董事长时间超过6个月,上月内蒙古证监局曾向恒泰证券发出警示函。而在此次发布的半年报及近期董事会会议中,恒泰证券副董事长的代职情况尚未发生改变。
半年亏损3.55亿元
时间临近8月底,上市券商上半年业绩逐渐“揭盅”。在上半年震荡市场行情下,“看天吃饭”的券商纷纷出现业绩下滑甚至亏损,恒泰证券正是亏损券商中的一员。
日前,恒泰证券在港股市场发布2022年半年报数据: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21亿元,同比下降19.96%;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净亏损3.55亿元,亏损同比扩大2745.97%。
在此前业绩预告时,恒泰证券曾介绍,其业绩下降主要是受2022年上半年中国股票市场大幅波动影响,自营权益类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收益下降所致。
具体业务方面,报告期内,恒泰证券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实现收入及其他收益8.92亿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5.78%;投资银行业务实现1.07亿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11.76%;投资管理业务实现2.46亿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37.04%。
自营业务方面,恒泰证券实现收入及其他收益0.9亿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52.47%。恒泰证券表示,其自营业务及时调整持仓配置,控制整体风险,加强市场前瞻性研究,控制投资节奏,以期有效提升整体收益水平。
在支出上,2022年上半年恒泰证券“其他经营支出”高达4.37亿元,同比增长45.67%;公允价值亏损4.2亿元,同比增长35.52%,其余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利息支出、员工成本等科目变化不大。另外,恒泰证券上半年获得所得税抵免1.19亿元。
对于未来发展规划,恒泰证券表示,其将把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机遇,全力推进各项业务整合,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依托完备的全业务链条,加速转型升级,构建差异化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实现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代行董事长”仍亮相半年报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恒泰证券中期业绩的公告发布,仍由“代行董事长”吴谊刚落款宣布。
今年6月,内蒙古证监局曾向恒泰证券出具警示函。彼时内蒙古证监局指出,恒泰证券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时间已超过6个月。该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应当谨慎勤勉尽责,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基于此,内蒙古证监局对恒泰证券出具警示函。内蒙古证监要求,恒泰证券应关注治理风险,完善内部管理,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对于该问题,恒泰证券表示,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
从近期公告来看,恒泰证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吴谊刚,非执行董事余磊、王琳晶、董红、高靓,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林锡光、谢德仁及戴根有,报告期内董监高均无变动。
庆汇租赁ABS案将提再审
此次半年报中,恒泰证券就近期颇受市场关注的庆汇租赁ABS案进行了诉讼进展披露。
此前,因庆汇租赁ABS出现违约,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资产证券发行人、销售人,多家金融机构将恒泰证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且均获得胜诉。
恒泰证券2022年半年报显示,北京市高院于今年6月28日对南京银行案(本金10000万元)、金元顺安基金案(本金13000万元)和银河金汇案(本金6000万元)分别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7月,鑫元基金、创金合信、天弘基金因庆汇租赁ABS追讨本金损失(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3500万元)相关案件获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判决,同样维持原判,由恒泰证券赔偿本金及收益损失。
对于相关判决,恒泰证券表示,正在准备提起再审,并对相关诉讼计提相应拨备。未来将继续强化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类似地,今年6月,西城区法院对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优先级持有人北京鑫日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长安基金及外贸信托(本金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400万元、2600万元、2000万元)四案作出一审判决,由恒泰证券赔偿其本金及收益损失。恒泰证券称,已针对四案提起上诉。
近期,内蒙古证监局对恒泰证券该项目的追责持续落地。今年7月,内蒙古证监局一次性公布了三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对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相关负责人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恒泰证券时任分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负责人被采取监管谈话,项目经办人、质控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
本月,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的两名核心负责人被内蒙古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两年内不得从事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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