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配烟弹”也能拿国标?这既不利行业,又不利健康更不利于创新
近日,电子烟行业出现了一条颇震撼的新闻。该新闻如不能引起高度重视,恐怕会对全行业产生重创。
据电子烟行业媒体蓝洞新消费报道,目前有14家过审国标的电子烟品牌正在为全国试点地区提**品。但在9月试点关键期,蓝洞却接到了多位业内人士和店主的反馈,目前有至少两家电子烟品牌的国标产品是“通配产品”。
所谓“通配”,就是未经授权制造的,可以用在流行的烟杆上的,非官方烟弹。这个概念听起来有点绕,大家就记住,通配有点类似曾经的“山寨手机”就可以了。
你说它是假货吧,它又有一个自己的品牌;你说它是正品吧,它又处处模仿头部企业,需要依靠截留头部企业的用户来生存。头部企业和通配的关系,就像“金龙鱼”和“全龙鱼”,“康师傅”和“康帅博”,“奥利奥”和“粤利粤”。
电子烟行业早期发展的诸侯混战时期,经常有厂商生产通配产品,并利用低价,截流一线品牌的电子烟用户。本以为规范化后,通配问题就迎刃而解,却没想到,这个问题延续下来。
笔者看了蓝洞新消费拍摄的短片,发现两家通过了国标的产品,其烟弹都可以直接用于悦刻的烟杆上。
由于电子烟行业已度过了早期混乱,进入监管严格的时期,仍有品牌采取这种取巧的方法来生产通配产品,而且还过了“国标”,无疑引来极大的争议。
目前关于“通配也能过国标”,基本上有两种声音。第一种认为,这是好事,就应该通配。一些店主认为,如果不“通配”,如同“中华牌香烟必须配中华牌打火机”。这对店主备货会有很大压力。
比如有网友就留言:“以前通配是属于小作坊质量没有保证,为了健康抵制是应该,但是现在既然都是国标过审的东西,通配对消费者来说还是友善的,对店主的设备囤货压力也挺友善”。
上述观点,无疑代表了一些店主的想法。
但是以上观点并不合理,源于对电子烟产品技术的不了解。因为烟杆和烟弹的关系,并不是打火机和香烟的关系。烟弹雾化物的安全性,取决于雾化杆适配的功率。可能对官方烟弹来说的合适功率,对通配烟弹来说就过高了,会导致加热温度超标,过量释放甲醛等有害物质。
另一方面,烟杆电子电气安全性的测试,都是根据自身标准产品进行的,使用“通配烟弹”,会带来不可知的电气安全性问题。
因此,国标电子烟的技术审核要求烟弹和烟杆一一适配:某款烟杆,匹配某款烟弹,成套测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产品的稳定性,进而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但是,部分企业通过发现了制度的漏洞,将自身烟弹接口设计的与头部企业相似,申报时以自己的成套产品申报,使用时却可以匹配其他企业的烟杆。如此一来,还能说用户用的产品是“国标”产品吗?这样的“聪明机智”,绕过了监管部门的安全性测试,也损害了国标的权威性。
因此,在今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中,明确规了烟弹与烟具的适配性。按照规定,“新增全新烟弹或烟具产品的申请时,需填报与其适配的产品。适配产品可选择自有产品或非自有产品。……选择非自有产品作为适配产品时,还需上传该产品被许可适配的授权书。”
只有取得被适配厂商的许可,双方共同进行了安全性、稳定性测试,保证产品质量,才能通过技术审评系统提交产品,把真正靠谱的“认证产品”推向市场。
再从商业角度出发,电子烟厂商的收入来源就是烟弹复购。如果人人都可以未经厂商许可,出品和厂商类似的产品,那正规厂商就只能眼看投入海量资金研发的产品被抄袭,通配者赚的盆满钵满,自己只能“喝西北风”。这种风气一旦养成,则这个行业再无创新,只会“比烂”。
据笔者了解,电子烟行业出现类似问题,在其他消费电子行业都曾出现过。比如当年小米手机也曾面对“大米手机”以及各种仿小米手机的威胁。
从当下日益受重视的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角度,以及合法合规角度看,没有理由允许“通配”过国标的情况发生。
正如有专家所言,监管部门应该对电子烟产品的相互通配情况进行回溯性审查。如确认产品未获得品牌方授权,应按照有关规定不予上市。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审评机制,根据技术审批要求严格把关,将侵权通配产品和品牌排除在市场之外。
如此做法堪称损人利己,是严重的短视行为,让人想起那句名言: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
但践踏法律的后果,受损的不是一家,而是整个行业,乃至整个国家的创新机制。利益受损的企业是时候采取法律行动了。此外笔者认为,悦刻等一线品牌,需要在设计上下更大功夫,比如在烟杆上加入智能芯片等问题,防止通配问题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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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lowfast·2022-09-17打印机硒鼓也是类似问题,兼容硒鼓也好好的,不一定要原装硒鼓。点赞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