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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观社论 | 法治是民企最有效的定心丸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报社论 海南省近日印发的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到,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这一表述引发舆论关注。这是不是意味着涉罪民营企业家有了超出法律的护身符和特权?甚至有评价称海南此举是“放大招”。也有观点质疑,这种表达固然是好意,一旦脱离了法治的轨道,恐怕适得其反。 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读。首先这绝非海南“先创”。2018年,最高检就发布过11项检察政策,提出“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透露,过去五年,对6250名在押企业经营者变更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290名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告无罪。 再者,“少捕慎诉慎押”是最高检2020年提出的司法理念,2021年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这一政策对所有主体都是平等的,不独针对民营企业家。对轻罪案件当宽则宽,体现的是刑法谦抑审慎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也取得了积极成效。这是我国司法人权状况的极大进步。 但是一切前提都是“依法”。即: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押与不押都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而法律往往并非是绝对的,法律综合具体案情,斟酌情理法,会给予司法机关一定裁量空间。具体到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如果情节轻微,按照政策,鼓励做不诉的决定。涉案民企及企业家并没有获得所谓“特权”,司法机关也没有“法外施恩”。若掐掉“依法”这个大原则,只强调“不捕不诉”,向公众传递的是对法律常识的误读;对民营企业家也并无益处,如果法律的底线可以人为上下调动,时而从宽,时而从严,预期反而不稳。 在依法框架下“能不捕就不捕”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也为民企发展提供了宽容支持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家放手敢干。从现实角度看还可以规避一些社会风险――以往不是没有这样的案例。涉案民企负责人一旦被抓,企业多半无法正常经营,结果是企业倒闭、员工失业,影响经济和民生。 “能不捕就不捕”不是一宽了之,与之相辅相成的是推动企业合规整改。这如同天平的两翼,掌握着保护而不放纵的平衡。最高检从2020年起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透露,试点以来共办理相关案件5150件,1489家企业整改合格,3051名责任人被依法不起诉。其中一家被要求合规整改的公司,结案当年新增员工700余人,营收增加1.6亿元,纳税增加1000万余元――枯燥的数字背后是鲜活的民生。 舆论争议海南省出台的新政策,所担心者无非是政策宣示扭曲了法治原则,哪怕是出于良好的初衷。事实上民企过往在司法案件中遭遇不公,多半因为不能依法办事,或者权力干预司法所致。我们注意到,最高检近日印发工作方案,决定今年2月起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我们相信,这种保护理当是法治的彰显,让公正正义体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对每一个公民如此,对民企和民营企业家也如此――对它们无需“厚爱”,更不用“溺爱”。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有效的“定心丸”。
经观社论 | 法治是民企最有效的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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