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12条措施,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

近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12条措施的通知》,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经营成本,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详情如下:

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12条措施

一、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激励银行金融机构扩大科技贷款规模

适度扩大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试点,撬动更大科技信贷规模。在原有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试点基础上,扩大制度试点范围,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共同打造“云科贷”科技金融产品体系。试点期间,对合作银行发生的单笔科技贷款损失给予最高70%的损失补偿。试点范围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整体年度补偿上限为10000万元。

(二)激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产品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赋资”,将科技创新要素融入到对科技型企业的授信评价体系中。银行金融机构开发落地“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以下简称科技创新融资评价体系)的科技贷款产品的,对银行金融机构按当年新增贷款额度2%给予风险补助资金。每家银行金融机构(在滇一级法人机构)年度补助额度最高150万元。

银行金融机构在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评级以及保险等费用,每家银行金融机构(在滇一级法人机构)按年度支出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三)激励担保机构提供科技贷款担保服务

鼓励担保机构提供科技贷款担保服务,支持“轻资产”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成为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收券机构),对通过接收科技创新券发生的科技贷款担保业务,每家担保机构按年度新增科技贷款担保额0.5%给予奖励,年度补助额度最高200万元。

(四)激励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创新”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初创期、早期科技型企业加速成长。根据被投科技型企业所处发展阶段,股权投资持有满2年(含)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基金)实际完成的股权投资额分别给予10%、8%、5%创业投资风险补助及投资损失补偿,每家创业投资机构(基金)单笔投资补助(补偿)年度最高200万元。

(五)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落地云南

鼓励国内外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在云南省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基金)。对新设立注册资金(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社会资金在云南省投资规模达2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基金)可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助,补助额度单笔最高50万元。每家创业投资机构(基金)与第四项补助综合额度年度最高500万元。

二、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经营成本

(六)鼓励科技型企业多方式间接融资

鼓励科技型企业“创新换资”,充分利用研发投入、科技人才、科研平台等创新要素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在科技创新融资评价体系下发生的科技贷款,每家科技型企业按贷款利率给予70%的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5%),年度补助额度最高120万元。

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每家企业按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5%),年度补助额度最高100万元。

(七)鼓励科技型企业在科技金融领域使用科技创新券

鼓励科技型企业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贷款担保服务、科技保险险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分担分散创新创业风险。科技创新券对科技贷款发生的年度担保费可“抵扣”最高50%的费用,每家科技型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最高30万元;科技创新券对科技保险险种保费支出可“抵扣”最高50%的费用,每家科技型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最高20万元。科技创新券对科技金融领域综合补助强度最高达50万元。

(八)鼓励科技型企业科技项目贷款

鼓励科技型企业运用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再贷款、国家开发银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专项贷款政策。牵头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与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贷款,省科技厅对每家贷款企业在贷款期内给予最高50%的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补助最高500万元。

(九)鼓励科技型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鼓励科技型企业在北交所、深交所、上交所、新三板、科创板以及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对纳入到“金种子”企业库、上市后备库的科技型企业,围绕科技型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省科技厅给予相应的科研项目及财政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持续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打造“硬科技”上市企业。

三、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十)组建创业投资基金联合体

鼓励省内外各类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投资机构(基金)在云南组建创业投资基金联合体。省科技厅根据创业投资基金联合体投资偏好,建立完善被投企业及科研项目储备库,发挥“牵线搭桥”作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基金)围绕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给予相应的金融资本支持。所投项目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本措施的第四条、第五条,对投资机构给予兑现。

省科技厅对接受创业投资机构(基金)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根据科技型企业有关技术攻关需求,结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优先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十一)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丰富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及服务模式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结合科技型企业特征,推行差异化科技信贷评价机制,综合运用各种增信手段,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首贷和续贷投放力度,丰富科技金融产品体系,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努力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不断提升综合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保险机构不断完善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体系,充分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需求,为科技型企业分担分散创新创业风险,为科技型企业加速发展“保驾护航”。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人才金融服务模式,围绕我省人才引培工程,为高层次人才、科研人员、科技企业家、科技特派员等提供“人才贷”、“职业责任险”等特色科技金融产品,支持科技人才大胆创业、放心创新。

(十二)搭建创新创业综合性服务平台

通过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畅通“科技”与“金融”信息交互渠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快速响应科技型企业及科技人才融资需求。建立综合型创新创业服务线上平台,汇集科技政策、科技资源、科技项目、科技平台、科技人才、科技服务等科技信息,通过大数据精准“画像”,依法依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开放科技信息,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切实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识别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信贷投放能力。

信息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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