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兴起诉十九楼侵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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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在自媒体时代,过得举步维艰。 近日,张艺兴与十九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文书公开。 原告张艺兴称,被告十九楼公司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以肯定性的语气公开发布涉及原告的文章,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被告辩称,所诉文章发布于2015年7月,本案诉讼时效期间早已届满,且张艺兴作为公众人物,其承受能力及容忍度应高于社会一般人,文章传播性和热度极为有限,评论内容也多偏向维护张艺兴,对张艺兴的伤害微乎其微。 法院认为,被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发布涉原告文章,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十九楼公司刊登声明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赔偿张艺兴合理支出5500元。 对此,有网友吐槽说:“天呐,了解之后才知道这居然都是15年的侵权事件了,这方面的维权进度真的需要好漫长的时间,八年才能还一个公道一个清白,真的好心酸,明星尚且如此啊。” 还有网友表示:“再公众人物他也是人好吗?你口中的微乎其微也有可能是最后一根稻草好吗?真的不会有一点良心不安吗!时间跨度八年,太不容易了,这真的是造谣一张嘴,被起诉了才会知道自己的错误,支持张艺兴!” 也有网友呼吁,维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大家在必要的时候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在这起案件中,张艺兴的每一次胜诉都告诉我们,法律永远都是有用的。维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我们应该在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对于此事,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造谣犯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触犯刑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