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加快基金业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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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加快基金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我市基金业发展,打造厦门基金投资聚集高地,推动基金招商引资提质增效,进一步发挥基金“汇聚产业、汇聚资本、汇聚效益、汇聚人才”的作用,支持我市构建“4+4+6”现代产业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汇聚产业 (一)强化基金招引实体经济成效。在未来2-3年内,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链群,设立若干支招商专项基金,与头部基金管理机构合作,“以投带招”引进实体项目落地。根据不同培育对象,增设先进制造业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等,通过资本招商引导优质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发挥科创引导基金培育未来产业功能。为高水平集聚创新资源,鼓励“投早、投小、投本地、投科技”,引导社会资本重点培育我市未来产业,科创引导基金对参股基金的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我市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可提高至50%,并实行差异化考核和激励机制,参股基金应按照科创引导基金相关制度完成约定返投金额。(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国有企业设立基金服务战略新兴产业。支持国企战略发展基金按照“国有企业+产业园区+优惠政策+产业基金”模式参股设立基金,各参股基金应围绕主导国企的产业发展布局进行投资,加大对我市战略新兴产业返投贡献,促进园区优势产业聚集。 支持有竞争优势的市属国有企业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沿产业链的上下游开展并购重组,做强做优做大产业链规模和生态圈。对投向符合我市现代产业体系且承诺按市引导基金要求完成返投的产业并购基金,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四)推动建立“链主+基金”招商模式。鼓励市、区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与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契合的上市公司、入选我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名单的龙头企业合作设立基金,开展投行化、专业化招商,结合链主企业资金、信息和销售链优势及基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