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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布新监管细则,互联网医疗将发生哪些大变化?

@健议社
10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监管细则》),将对互联网医疗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社长梳理发现,《监管细则》从医疗机构、人员、业务三方面对互联网诊疗行业进行了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业将发生下面这些大变化。 人工智能软件不得替代医师接诊 《监管细则》第十三条提到:“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 在互联网医疗行业,AI医疗是一个很火的方向。AI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很广泛,包括智能诊疗、医学影像智能识别、医疗机器人、药物智能研发、智能健康管理等等。 此前,AI可以协助医师进行病理,体检报告等的统计,通过大数据和深度挖掘等技术,对病人的医疗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自动识别病人的临床变量和指标,也可以通过“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模拟医生的思维和诊断推理,从而给出诊断和治疗方案。但此次《监管细则》把AI在互联网医疗领域内的应用做了初步界定:AI只可以辅助医师,但不可以替代医师。 互联网医疗复诊应提供病历 “首诊”是互联网医疗的红线。 自从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提出看病“首诊”不能网上进行,这条红线至今还在。 目前,很多线上平台会让患者自行确认是否已经在线下医疗机构确诊,无需提供病历。但《监管细则》第十八条明确提出:“ 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并采集证明患者已经确诊的纸质或电子凭证信息。” 这一新的要求,更加具体和严格。 病历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线下的诊疗有各种纸质处方、病例,有迹可循,那么线上的没有纸质处方、病例,怎么办呢? 对此,《监管细则》第二十条指出:“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处方审核记录、处方点评记录应当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 《监管细则》第十九条提到,“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子病历信息,应当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共享,由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 以及“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诊疗过程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应当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 互联网诊疗遇不适宜情况应终止 目前,互联网诊疗虽然便捷,但也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所以进行互联网诊疗应该知道,哪些是能力范围内的,哪些不是能力范围的。 《监管细则》第十八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本次就诊经医师判断为首诊或存在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时,接诊医师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并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也就是说,除了守好首诊的红线外,遇到其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情况,接诊医师也应该及时终止诊疗,以防影响到患者的病情。 禁止线上“以药养医” 目前,一些互联网医疗相关平台,比如京东健康、阿里健康、平安好医生,大部分收入还是来自于医药销售。而这些平台的互联网医疗行为难免会服从于医药销售。然而,如果医疗卫生人员的收入和药品、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就很难做到严肃诊疗。 为此,《监管细则》第二十一条指出:“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这个规定堵住了线上的“以药养医”,有利于互联网医疗的长远良性发展。 社长评论: 国家卫健委数显示,自2015年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在乌镇诞生,截至今年6月,中国互联网医院数量已超过1600家。 特别是在疫情的催化下,2021年成了互联网医疗相关企业扎堆上市的节点。 1月15日,医渡科技上市;4月1日,微医向港交所提交招股书;5月8日,水滴公司在美上市;6月22日,叮当快药母公司叮当健康提交招股书;7月15日,医脉通上市;8月6日,思派健康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8月27日,智云健康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10月15日,圆心科技向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 此外,6月提交招股书、9月通过聆讯的鹰瞳科技已经开始公开招股,预计将于11月5日上市;数坤科技、科亚医疗、推想科技等为代表的医疗AI企业也已经先后都提交了招股书,离IPO一步之遥。 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固然是好事情,但互联网医疗也是医疗,并非可以速成的行业。$京东集团-SW(09618)$ 京东健康、阿里健康$阿里巴巴-SW(09988)$ 、平安好医生的互联网医疗业务发展许久,但一直没有做得很突出;水滴公司$水滴(WDH)$ 虽然已经上市,保险业务增长迅速,但医疗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业务还是以创新支付平台“好药付”为主——这些都是因为医疗业务需要深耕,很难短时间内出彩。 社长认为,互联网医疗是一个“慢工出细活”的行业,及时有效的监管更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监管细则》的出台,有利于防止互联网医疗行业高速发展时“野蛮生长”,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进入规范、高质量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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