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承兴案件,上海歌斐(诺亚财富旗下的)作为依法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最清楚基金财产属于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财产,因此上海歌斐并不是基金财产的所有人, 也就不是受害人。既然承兴和罗静诈骗的对象是基金财产,那么所有投资人才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贵方并没有财产被诈骗,不是适格的受害人。贵方如果以基金财产被骗进行报案,理应将实际基金投资人列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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