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进价1.2元土豆卖2元被罚款30万元

@新行情
继“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之后,黑龙江大庆一经营者卖2元一斤土豆拟被罚30万的消息再次震惊网友。 近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农批城内王三土豆经营部存在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经查,该经营部进价1.2元/斤的土豆,售价从1.4元/斤涨至2元/斤,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 执法人员认为,王三土豆经营部利用其经营规模优势,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除此之外,大庆市市场监管局还公布一批哄抬物价的案件,其中均是日常蔬菜超过了最高差价率被处罚1万元—3万元不等。 例如,大庆市龙凤区莹阳客隆超市销售的油豆角进价5.5元/斤,售价8.98元/斤,加价率63.27%,拟处罚1万元。大庆市让胡路区九宝果蔬超市销售的土豆进价2元/斤,售价3元/斤,加价率50%,拟处罚0.5万元。大庆市让胡路区丰泽园庆果生鲜超市销售的土豆进价1.3元/斤,售价1.88元/斤,加价率44.6%,拟处罚1万元。 对于此次罚款,有工作人员表示:“他是批发商,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指挥部发布的司法公告,要保障新冠病毒感染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公告内要求,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物价行为依法行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处罚是合理的,并且这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依据。在疫情初期把价格控制住,百姓买菜才能便宜,不从源头来打击的话到中端、后端(价格)那不越涨越高吗?”。该工作人员说。 此前,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一家蔬菜粮油店在某农贸市场从一农户手中购进7斤芹菜,其中2斤被榆阳区市场监管局提取检验,剩余5斤以每斤4元的价格售出,共收入20元。 约1个月后,罗某夫妇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称该批芹菜有一项指标超标。因售出的芹菜已无法追回,且夫妇俩无法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查验义务,榆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6.6万元。 卖了5斤芹菜,纯利润不足10元,却被罚款6万多元,店主称,“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 据统计,在2021年全国300余个地级市的罚没收入中,有111个地级市公布了罚没收入数据,在公布数据的111个地级市中,2021年有80个城市罚没收入呈上升态势,占比超过72%。 专家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更应该承担起保护市场主体的职责。对于有违法行为特别是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市场主体,不能过度惩罚,而应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应严禁市场监管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处罚数量或金额指标,避免因评议考核刺激运动式执法
商户进价1.2元土豆卖2元被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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