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技术先进性遭上交所质疑,大客户入股后产品降价,毛利率下滑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陈丽娜
来源 | 时代商学院
作者 | 陈丽娜
编辑 | 陈佳鑫
3月29日,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迈斯”)即将接受上会审核。2019年,该公司曾向证监会递交深交所主板IPO申请,随后上会遭到发审委的否决。此次卷土重来,威迈斯将上市板块改为科创板。
招股书显示,威迈斯主营新能源汽车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产品包括车载电源、电驱系统等。
时代商学院研究发现,上汽集团(600104.SH)在入股威迈斯当年便一跃成为其第一大客户,合作金额大幅提高。然而上汽集团入股后,威迈斯对其不少产品的销售单价却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下指2019—2022年上半年),威迈斯的毛利率亦呈下降趋势。
此外,该司披露了多项“非行业通用技术”,称具有独创性,然而公开资料显示,行业内已有多家企业拥有相似技术,在问询函中,该公司遭到深交所质疑其技术先进性。
第一大客户入股后,对其销售单价下降
根据招股书,2018年3月,上汽集团通过深圳市同晟金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尚颀三期汽车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中心、佛山尚颀德联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间接入股威迈斯,并合计控制威迈斯7.62%的股份。
自上汽集团入股后,威迈斯与其合作金额占营收的比例便由2017年的9.04%大幅提升至2018年的30.33%,跃居为第一大客户。
此后,上汽集团便一直成为威迈斯的第一大客户,2019—2022年上半年,威迈斯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2.12亿元、1.89亿元、4.59亿元、2.79亿元,各期营收占比分别为29.11%、28.84%、27.12%、18.61%。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上交所便要求威迈斯说明入股前后对上汽集团的合同条款、销售价格和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并结合上汽集团开发相关车型时间、公司成为合格供应商和同步开发供应商时间、获得订单和签订合同时间,说明公司获得相关订单是否与上汽集团入股有关。
根据招股书,车载电源是威迈斯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是上汽集团向其采购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威迈斯车载电源的营收占比分别为79.49%、80.75%、87.79%、92.43%,毛利率分别为26.42%、28.35%、21.67%、20.32%,该产品营收占比逐渐提高的同时,毛利率却整体呈现下滑的趋势。
毛利率的下降或与威迈斯对上汽集团销售平均单价的下降有关,根据第一轮问询函的回复,2018—2022年上半年,威迈斯对上汽集团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销售平均单价分别为8100元/台、2641.54元/台、2161.05元/台、2164.23元/台、2540.13元/台,总体呈下降趋势。
第一轮问询函还透露,2018年上汽集团入股后,威迈斯对上汽集团销售的6款不同型号的车载充电机销售价格持续下滑。例如,报告期内,威迈斯对上汽集团销售的型号为12216198的车载充电机销售单价复合变动比率为-5.2%、型号为12216184的车载充电机销售单价复合变动比率为-3.32%。
降价销售也影响了威迈斯的整体毛利率。报告期内,威迈斯的毛利率分别为24.71%、26.05%、21.87%、20.38%,处于下滑态势。威迈斯对此解释称,主要受到产品价格下调、单位成本变动、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
上交所质疑核心技术为行业通用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上交所要求威迈斯说明其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技术路线、与同行业多个竞争对手竞品比较情况(需说明对比数据的来源,是否准确、客观)等维度,进一步说明自身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竞争力情况。
根据威迈斯的回复,其拥有的“非行业通用技术”包括800V高压平台产品开发技术、多合一动力域控制器技术、车载充电机V2X技术、反向预充技术等。威迈斯强调,以上核心技术具有独创性和自主知识产权,不属于行业通用技术。但时代商学院发现,其中,仅有车载充电机V2X技术获得了相关的发明专利。
而2018年,其可比公司欣锐科技(300745.SZ)在招股书中披露的核心技术就有双向V2X充电、800V碳化硅高压充电技术、OBC+DC-DC多合一集成技术。
此外,威迈斯的重点技术“反向预充电技术”早在2016年就有整车厂提出,与公开资料相似,比亚迪(002594.SZ)、可比公司欣锐科技、可比公司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富特”)等同行企业都已发布了相关量产产品。如2022年11月9日,欣锐科技在业绩说明会中指出,公司向市场推出的双向预充电技术,燃料电池专用产品相关技术等已率先应用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技术并实现量产。
此外,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威迈斯称磁集成技术是其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核心技术,也是其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成功研发并量产的重要核心技术基础。而巧合的是,浙江富特的招股书中,也称拥有磁集成技术;欣锐科技2021年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项目也是磁集成技术。
第二轮问询函中,威迈斯称磁集成技术应用于车载电源产品,但招股书显示,车载充电机正在被取代。
报告期内,威迈斯6.6kW车载充电机的营收分别为24222.95万元、9769.84万元、3856.51万元、2109.52万元,占车载充电机产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12%、80.84%、46.41%、47.91%。报告期内,6.6kW车载充电机毛利率分别为29.71%、31.65%、30.20%、7.82%。
威迈斯对此解释称,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集成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发展趋势下,大部分6.6kW车载充电机产品对应的车型正在进行零部件更新迭代,车载充电机逐渐被集成产品取代,导致6.6kW车载充电机毛利率有所下降。
参考资料
1.《威迈斯招股书》.上交所官网
2.《威迈斯第一轮问询函的回复文件》《威迈斯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文件》.上交所官网
(字数: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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