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的回信,我不满意!
我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的回复不满意!中国A股每年因为除权除息蒸发1.5万亿现金股息红利,您们却这样敷衍我。
我围绕2012年5月18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关注问题的答复,写了16页的反驳声明,您们却只是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抄写了一遍。我反驳的就是您们的这个规则,您们没有按照这个规则执行,您们画蛇添足,除权除息的定义中也没有要求从投资者的持仓成本总额里面扣除分红金额。持仓成本单价和公司股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您们的回复中阐述了一大堆我本来就认可的东西,我不认可的部分,您们一点都没有回复,我会跟中国证监会提出复议的。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95条,除权除息制度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画蛇添足的错误,这个错误就是分红之后从投资者的持仓成本总额里面扣除分红金额。有四个理由:
第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95条没有要求分红之后从投资者的持仓成本总额里面扣除分红金额。
第二,除权除息的定义没有要求分红之后从投资者的持仓成本总额里面扣除分红金额。
第三,港美股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没有在分红之后从投资者的持仓成本总额里面扣除分红金额。
第四,除权除息的逻辑或者指导思想是:派息前后,投资者持有的总的权益保持一致,不会改变。投资者持有的总的权益指的是投资者的持仓市值,不是投资者的持仓成本总额。持仓市值和持仓成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A股除权除息的逻辑:派息前投资者的持仓成本总额=派息后持仓成本总额+派息的金额;港美股除权除息的逻辑:派息前投资者的持仓市值=派息后持仓市值+派息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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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艳梅·2022-12-02谁说了算点赞举报
- 蔡生天天·2022-12-02666点赞举报
- tyjja·2022-12-02[微笑]点赞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