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政策措施深化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 日前从山东省商务厅获悉,为有效推动全省与港澳台地区多领域合作,更好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山东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了深化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到山东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港澳台地区企业参与山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港澳台地区科研机构与省内机构在科技创新、生物医药、初创企业领域设立研发中心。今后,山东将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进行奖励;对港澳台地区世界500强投资的重大外资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提供要素保障。(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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