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奴役之路》读书笔记

这是一本久负盛名的书。因为种种敏感的原因,它在国内公开市场还能合法传播,也出乎一些人的意料了,可算一件幸事。

公允地讲,哈耶克的思想当然也有偏颇之处,但是他的观点肯定有其价值,而且应该说相当的价值。

自由主义固然不是万能解药,尤其在特定时期、特定环境甚至会有不少弊端,但哈耶克提醒我们的并不是自由主义有多伟大,而是放弃自由主义会失去什么。

我个人是比较信奉中庸之道的,所以并不会一味推崇自由主义,但我同样也对自由主义相反的那种主义抱有警惕。

现实世界不会似理论那般非此即彼,但哈耶克的论述并不是偏激的,而是娓娓道来,讲出他的观点和逻辑。还是相当推荐一读。

鉴于书中所涉及的内容,能不能公开讨论、尺度如何,我也拿不太准,所以在此就不展开聊了。

下面准备摘录一些原文,作为读书笔记,如果平台或者算法觉得有不妥,那也不是我写的,是合法出版物上的。

顺便插一下,这本书还有在香港出版的繁体版,是商务印书馆的,译者也是大家,但和国内社科版不同。译名是《通向奴役之路》,一字之差。

在网上有些评价或者带货的会说,国内版是删减的,商务印书馆才是原汁原味,甚至暗示有敏感内容

本人作为买了两个版本过来比较阅读的过来人,可以负责任地跟大家讲一下实际情况:

第一,两版的内容并没有实质不同,国内版也没有明显的删减(反正我没找到),多了前言和零星的注释,但完全不影响阅读,甚至更翔实一点。

第二,社科版的翻译更贴近原文,但也更拗口(英文写作习惯你们懂的),而商务版的风格更通顺,符合中文阅读习惯,即使是繁体,也不会有多大障碍。

好了,以下是我摘录的一些读书笔记。

第三章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p61:自由主义的论点,是赞成尽可能地运用竞争力量作为协调人类各种努力的工具,而不是主张让事态放任自流。它是以这种信念为基础的:只要能创造出有效的竞争,就是再好不过的指导个人努力的方法。

p62:经济自由主义反对以协调个人努力的低级方法去代替竞争。它将竞争视作优越的,这不仅因其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人们所知的最有效的办法,而更因为它是使我们的活动在没有当局的强制和武断的干预时能相互协调的唯一方法。

p62:任何控制某些商品的价格或数量的企图,都会使竞争失去它有效地协调个人努力的力量,因为这时价格的变化不再显示客观条件的全部相关变化,也不再对个人的行动提供一个可靠的指南。

p64:创造条件使竞争尽可能有效,在竞争不能行之有效的地方为其提供补充,提供那些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虽则能够在最高的程度上有利于一个伟大的社会,但却具有这一性质,即对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来说,利润不足以补偿耗费”的服务,这些任务实际上都为国家提供了广阔的和无可置疑的活动领域。

p74:整体越复杂,我们就越得凭借在个人之间的分散的知识,这些个人的个别行动,是由我们叫做价格体系的那种用以传播有关消息的非人为的机制来加以协调的。

第四章 计划的“不可避免性”

p78:他们寄托于计划的希望并不是对社会全面观察的结果,而是一种非常有局限性的观察的结果,并且常常是大大夸张了他们所最重视的目标的结果。

p78:这些最渴望对社会进行计划的人们,如果允许他们这样做的话,将使他们成为最危险的人——和最不能容忍别人的计划的人。从纯粹的并且真心真意的理想家到狂热者往往不过一步之遥。

第五章 民主与计划

p80:形形色色的集体主义,如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等,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它们想要引导社会努力所要达到目标的性质的不同。但他们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不同,则在于他们都想组织整个社会及其资源达到这个单一目标,而拒绝承认个人目的至高无上的自主领域。

p81:社会为之组织起来的“社会目标”或“共同目的”,通常被含糊其辞地表达成“公共利益”、“普遍福利”或“普遍利益”。无须多少思考便可看出,这些词语没有充分明确的意义以决定具体的行动方针。

p81:千百万人的福利和幸福不能单凭一个多寡的尺度来衡量。一个民族的福利,如同一个人的幸福,依赖于许许多多的事物,这些事物被以无数种组合形式提供出来。它不能充分地表达为一个单一目标,而只能表达为一个种种目标的等级、一个每个人的每种需要都在其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全面的价值尺度。根据一个单一的计划指导我们的一切活动,就预设了我们的每一种需要都在一个价值序列中占有一个排位,这个价值序列必须十分完整,足以使计划者在必须加以选择的各种不同的方针中有可能做出决定。简而言之,它预设存在一个完整的伦理准则,按此人类的各种不同的价值都适得其位。

p82:对我们而言,根本点在于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完整的伦理准则。根据一个单一计划指导各种经济活动,这种企图将会引起无数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只能由一个道德条规提供,而现存的道德根本回答不了这些问题,况且对人们应该做些什么也根本不存在一致的看法。人们对这些问题,要么不会有明确的看法,要么就是相互矛盾的看法,因为在我们生存的自由社会里,根本没有必要考虑这些问题,更没必要对此形成共同的意见。

p82:我们不仅没有这样包罗万象的价值尺度,而且对任何有才智者而言,去理解竞取可用资源的不同个体的无穷无尽的不同需要,并一一定出轻重缓急,将是不可能的。

p82:任何人都只能考察有限的领域,认识有限需要的迫切性。无论他的兴趣以他本人的物质需要为中心,还是热衷于他所认识的每个人的福利,他所能关心的种种目标对于所有人的需要而言,仅仅是九牛一毛而已。

p82:我们想象力的局限,使我们只能在我们的价值尺度中包含全社会需要的一部分,而且严格地说由于价值尺度仅能存在于个人头脑中,除了种种局部的价值尺度,没有任何别的可以存在,而这些价值尺度不可避免地有所不同并常常相互矛盾。

p83:在限定的范围内,应该允许个人遵循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价值和偏好,而且,在这些领域内,个人的目标体系应该至高无上而不屈从于他人的指令。

p83:这种观点并不排除对社会目标的认可,或者更确切地说,对个人目标的一致性的认可,这种一致性使人们为了其追求的目标联合起来成为可取之事。但是,它把这种共同行动局限于那些个人观点一致的事例上;就此而言,所谓“社会目标”不过是许多个人的相同目标——或者说,是个人为了回报他们在满足自身欲望所接受的帮助而愿意有所贡献的那种目标。因而,共同行动局限于人们对共同目标一致同意的那些领域。

p83:实际上,在共同目标对人们并非一种终极目标而是一种能够用于多种多样意图的手段的地方,人们才最可能对共同行动达成共识。

p83:……国家的话,就比其他组织更强有力,但它仍然有其分立的和有限的领域,仅在此领域中,它的目标才是至高无上的。这个领域的界限取决于个人对特定目标达成一致的程度;而他们对特定的行动方针达成一致的可能性,随着这种行动范围的扩大而减少。

p84:尽管每个人可能都希望国家以某种方式采取行动,但在政府应该干些什么的问题上,几乎是有多少不同的人,就有多少种看法。

p84:尽管国家直接控制的只是对一大部分可支配资源的使用,但它的决策对经济体系其余部分所产生的影响是如此重大,以致它几乎间接地控制了一切。

p85:人们一致同意一定要有一个中心计划而在目标上却没有一致意见,其后果十分类似于一群人决定一起旅行,而在想去的地点上都没达成一致,结果他们全体可能不得不进行一次他们大多数人根本不想做的旅行。

p85:议会渐渐被视为“清谈馆”,不能或无力贯彻他们被选出担负的任务。人们越来越相信,倘若有效的计划要落实的话,管理必须要“与政治分家”,并交由专家——常设的官员或独立自主的机构——掌握。

p87:当论及一国经济事务的详尽管理时,弄清这种公认的议会低效率的原因是重要的。毛病既不在于个别议员,也不在于议会机构本身,而在于议会所承担的任务中的内在矛盾。他们并未被要求做他们所能一致同意的事,而是被要求对每件事情——即对国家资源的全盘定向指派——都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对于这样一个任务,多数决定的制度是不合适的。在有限的备选方案中作出选择,多数还是会找得出的;但相信事事都必定有一个多数看法,那就是迷信了。

p87:一个各部分必须极其精心地相互适应的复杂整体,不能通过各种冲突看法的妥协而达成。以这种方式制订一个经济计划,甚至比诸如成功地通过民主程序筹划一次军事战役之类的实例可能性更小。如同军事战略一样,这个任务不可避免地要授给专家。

p87:不同的是,负责一场战役的将军受托的是一个单一目标,在战争持续期间,由他控制的所有手段必须全部专用于这个目标;而授给经济计划者的却不可能有这样的单一目标,对施予他的手段也没有类似的限制。

p88:一个经济计划或它的任何部分的各种目标,脱离了特定的计划就不能确定。制订、个经济计划,必然要在种种相互冲突和相互竞争的目标——不同人们的不同需要——之间进行选择,这正是经济问题的实质。然而,哪些目标这样冲突,哪些目标在我们想要实现其他目标时必须牺牲,简言之,哪些是我们必须从中作出选择的备选方案,只有那些了解各种实际情况的人才会知道这些;而且对于各种目标中哪一个应给予优先选择,也只有他们这些专家才处于能做决定的地位。不可避免地,他们将自身的优先选择尺度加诸于他们为之计划的共同体。

p89:对计划必要性的一致看法以及民主议会在产生一个计划方面的无能,将唤起一种越来越强烈的要求,希望赋予政府或某些个人权力,使他们能尽其责。如果要有所作为的话,负责的当局必须得摆脱民主程序的羁绊,这种信念变得越来越流行。

p92:在一个依赖中央计划行使其职能的社会中,就不可能让这种控制依赖于能达成多数一致;将一个微弱少数的意志强加给人民,这往往是必要的因为这个少数将是人民中间对有争议的问题能达成一致的最大的集体。

p92:民主本质上是一种手段,一种保障国内安定和个人自由的实用装置。它本身绝不是一贯正确和可靠无疑的。我们绝不能忘记,在一个专制统治下往往比在某些民主制度下有更多的文化和精神的自由——至少可能想见,在一个非常整齐划一和教条主义地推行多数民主的政府统治下,民主制度也许和最坏的独裁制度同样暴虐。

p92:我们的要点与其是说独裁必然不可避免地消灭了自由,毋宁是说计划导致独裁,因为独裁是强制推行各种理想的最有效工具,而且,集中计划要在很大程度成为可能的话,独裁本身是必不可少的。

p93:只要民主不再是个人自由的保障的话,它也可能以某种形式依然存在于极权主义政体之中。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即使形式上是民主的,如果它集中指导经济体系的话,可能会和任何专制政体所曾做的一样,完全破坏了个人自由。

p93:没有理由相信,只要相信权力是通过民主程序授予的,它就不可能是专横的;与此形成对照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即防止权力专断的不是着眼于它的来源,而是对它的限制。民主的控制可能会防止权力变得专断,但并非仅仅存在民主的控制就能做到这一点。如果民主制度决定了一项任务,而这项任务又必定要运用不能根据定则加以指导的权力时,它必定会变成专断的权力。

第六章 计划与法治

p94:撇开所有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它自己的个人事务。虽然因为立法者以及那些受委托执行法律的人都是不可能不犯错误的凡夫俗子,从而这个理想也永远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但是法治的基本点是很清楚的:即留给执掌强制权力的执行机构的行动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

p95:虽则每一条法律,通过变动人们可能用以追求其目的的手段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自由,但是在法治之下,却防止了政府采取特别的行动来破坏个人的努力。

p95:集体主义类型的经济计划必定要与法治背道而驰。计划当局不能约束自己只限于给事先未知的人们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随心所欲地利用这些机会。它不能事先用一般性的形式规则约束自己以防专断。当人民的实际需要出现时,计划当局必须预为准备,然后必须在这些需要之间进行有意识的选择。计划当局必须经常地对那些仅仅根据形式原则无法得到答案的问题做出选择,并在做出这些选择时,必须将人们的不同的需要区分出尊卑轻重……它们不得不取决于当时的环境,并且在做出这些决定时,常常必须对各种人和各个集团的利害逐个地予以比较权衡。最终必得由某个人的观点来决定哪些人的利益比较重要;这些观点也就必定成为那个国家法律的一部分,由此政府的强制工具强加于人民一种新的等级差别。

p96:形式规则事先告诉人们在某种情况下,政府将采取何种行动,这种规则用一般性的措词加以限定,而不考虑时间、地点和特定的人。它们所针对的是一种任何人都可能遇到的典型情况,在那种情况下,这种规则的存在将会对各式各样的个人目的都有用处。在那种情况下,政府将按照确定的方式采取行动,或要求人民按确定的方式行事。提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目的在于使个人可用以制订自己的计划。

p96:形式规则只是工具性的。我们并不知道这些规则的具体效果,并不知道这些规则将会有助于哪一种目的或会帮助哪一种特定的人,它们只不过是被赋予了一种大体上最有可能使一切受其影响的人们都能得到好处的形式,事实上,所有这一切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形式规则的最重要的标准。正因为我们事前无法知道谁会使用并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这些规则,所以它们并不涉及在某些特定目的和某些特定的人们之间进行选择的问题。

p97:政府应当只限于订立适用于一般类型的情况的规则,听任个人在那些以时间、地点等情况为转移的每一件事情上自由行动,因为只有与每一种情况有关的个人,才能最充分地了解这种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如果要使个人在制订计划时能够有效地运用他们的知识,他们就必须能够预见可能影响到这些计划的政府的行动。

p97:政府“计划”得越多,个人计划就变得越困难。

p98:在一个每一件事都能精确预见到的社会中,政府很难做一件事而仍然保持不偏不倚。只要政府政策对某种人的精确的影响是已知的,只要政府的直接目的是要达到那些特定影响,它就不能不了解这些影响,因而也就不能做到不偏不倚。它必定有所偏袒,把它的评价强加于人民,并且,不是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目标,而是为他们选择目标。

p98:只要当制定法律的时候就已预见到这些特定影响,那么,法律就不再仅仅是一个供人民使用的工具,反而成为立法者为了他的目的而影响人民的工具。政府不再是一个旨在帮助个人充分发展其个性的实用的机构,而成为一个“道德的”机构——这里的“道德的”一词不是作为“不道德的”反义词来使用的,而是指这样一种机构,它把它对一切道德问题的观点都强加于其成员……

p100:要为不同的人产生同样的结果,必须给予他们不同的待遇。给予不同的人以同样客观的机会并不等于给予他们以同样主观的机会。

p102:重要的问题是个人能否预见到政府的行动,并在制订自己的计划时,以这种了解为依据;其结果是政府不能控制公众对于政府机构的利用,而个人精确地了解他将被保护到什么程度以免于来自他人的干涉,或者政府是否能够阻碍个人的努力。

p104:法治就含有限制立法范围的意思,它把这个范围限于公认为形式法律的那种一般规则,而排除那种直接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使任何人为了取得这种差别待遇的目的而使用政府的强制权力的立法。

p107:在一个经济生活受到彻底管制的国家中,甚至形式上承认个人权利或少数人的平等权利都会失去任何意义,对于这一点中欧各个国家的经验给予了充分的说明。那里的经验还表明,完全可能通过运用公认的经济政策方面的工具来推行一种无情地歧视少数民族的政策,同时又对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法规中的文字没有任何侵犯。

第七章 经济控制与极权主义

p111:任何对手段具有唯一控制权的人,也就必定决定把它用于哪些目标,哪些价值应得到较高的估价,哪些应得到较低的估价——总之,就是决定人们应当相信和应当争取的是什么。

p111:集中计划意味着经济问题由社会解决而不由个人解决,而这就必然也要由社会,或者更确切地说,由社会的代表们,来决定各种不同需要的相对重要性。

p113:在一个受指导的经济中,当局监视着人们所追求的各种目的,它肯定会运用它的权力协助某些目的的实现,和阻止其他目的的实现。决定我们应该取得什么的,并不是我们自己对何者应喜爱何者不应喜爱的看法,而是他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第八章 谁跟谁?

p122:在竞争的社会里,穷人的机会比富人所受到的限制要多得多,这一事实丝毫也不影响另一事实的存在,那就是在这种社会里的穷人比在另一不同类型的社会里拥有很大的物质享受的人要自由得多。

p122:虽然在竞争制度下,穷人致富的可能性比拥有遗产的人致富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但前者不但是可能致富,而且他只有在竞争制度之下,才能够单靠自由而不靠权势者的恩惠获得成功,只有在竞争制度下,才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挠他谋求致富的努力。

p123: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

p126:政府一旦为了公平的缘故而走上计划的道路,他就要对每个人的命运或地位负责。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里,我们都将要知道:我们日子之所以比他人过得好些或坏些,并不是因为那些没有人加以控制和不可能肯定地加以预测的情况所造成的,而是因为某些当权者希望有这种结果。

p127:由于只有国家的强制权力可以决定“谁应得到什么”,唯一值得掌握的权力,就是参与行使这种管理权。一切的经济或社会问题都将变成政治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只取决于谁行使强制权力,谁的意见在一切场合里都占优势。

p128:一个负责指导经济活动的政府,将必定用它的权力来实现某种公平分配的理想,这是确定无疑的。但它将怎样能够和将怎样运用这种权力呢?或者,将要或应当按照什么原则来指导这种权力呢?对于即将出现和必须慎重地加以解决的很多具有相对价值的问题,有没有一个确切的答复呢?有没有一个为理智的人们可望同意的价值尺度来证明社会的一种新的等级体系是正当的,并有可能满足对公平的要求呢?

p128:社会主义所允诺的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一种更加公平、更加平等的公配。人们认真想要达到的唯一目标,并不是绝对意义的平等,而只是“较大的平等”而已。虽然这两种理想听起来很相似,但就我们的问题而言,它们却是极端不相同的。如果说绝对的平等可以清晰地确定计划者的任务,那么要求较大的平等却只是消极的,不过是对现状不满的一种表示而已;只要我们不准备承认,走向实现完全平等的每一步骤都是可取的,那么它对计划者必须解决的任何问题几乎没有提供什么答案。

p130:我们所有的标准是从我们所了解的竞争制度中得来的,并且在竞争消失之后,这些标准也必然迅速消失。我们所指的公道的价格或公平的工资,就是依照惯例的价格和工资,就是已往的经验使人们期望得到的报酬,或者,就是在没有垄断剥削的条件下将会存在的价格和工资。

p132:知识不能够创造新的伦理价值标准,无论多大的学问,也不会使人们对有意识地调整一切社会关系所引起的道德问题持相同意见。证明某种计划是正当的这一工作所需要的不是合理的说服,而是接受信条。其实,各地的社会主义者都最先承认:他们所承担的任务要求普遍承认一个共同的世界观,一套明确的价值标准。

第十章 为什么最坏者当政

p155:人们赞同一个消极的纲领,即对敌人的憎恨、对富人的嫉妒,比赞同一项积极的任务要容易些,这看来几乎是人性的一个法则。若要用一个信条将某个集团牢牢地团结在一起以便共同行动的话,那么,将“我们”和“他们”对立起来,即与一个集团以外的人进行共同的斗争,则似乎是这个信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p157:集体主义者哲学的内在矛盾之一是,虽然它将自身建筑在个人主义所发展起来的人本主义道德基础之上,但它只能够在一个比较小的集团里行得通。社会主义只有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时,它才是国际主义的,但一经付诸实施,无论是在德国还是在俄国,它就会马上变成强烈的民族主义。

p164:人们时常认为“典型的德国人”所缺少的个人主义美德是:宽容和尊重其他的个人及其意见,独立精神,正直的性格和维护自己的意见而不为上级所左右的那种意愿(德国人也常常意识到自己缺乏这一点,并把这叫做“刚直不阿”),还有对于弱者和衰老者的体恤,和只是个人自由的古老传统才创造出来的对权力的极度鄙视与憎恨。他们似乎还缺少大多数很细小的,但很重要的品质,就是在一个自由社会里会促进人与人之间互相交往的那些品质:和蔼和幽默感,个人谦逊,尊重别人的隐私和对邻人的善意怀有信任。

第十一章 真理的终结

p169:如果在极权主义国家人民所感到的压迫,一般说来,远不如自由主义国家的大多数人民所想象的那样厉害的话,这是因为极权主义政府在使人民照着它所要求的那样去思想这方面取得了高度的成功。

p171:对某些功过问题并不存在明确的道德准则,计划当局一方面不得不经常对这些功过问题的争论作出决定,而另一方面必须向人民证明这样作出的决定是正当的一—或者说,至少必须用某种方法使人民相信那些决定是正确的。虽然可能只有偏见在指导着那些做出某个决定的负责人,但如果公众不仅是消极地服从这个措施,而且还须积极地支持它的话,就必须使某种指导性原则得到公开的阐明。计划者在做出许多决定时,由于缺乏其他任何根据,必须听凭个人爱憎的指导,把这种爱和憎加以合理化的这一需要,和采用能够打动尽量多的人的方式来说明他的理由的必要性,会迫使计划者不得不创造理论,即对事实与事实之间的联系做出断言,然后这些断言就成为统治学说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p175:如果要人民毫不迟疑地支持共同行动的话,就得使他们相信,不但所追求的目标,而且连所选择的手段也都是正确的。因此,那种必须使人遵守的官方信条就把关于那个计划所以为据的有关事实的一切见解都包括在内了。对于这个信条的公开批评,或者甚至表示怀疑都是必须禁止的,因为它们容易削弱公众的支持。

p176:事实和理论必须和关于价值标准的意见一样成为一种官方学说的对象。而且,传播知识的整个机构——学校和报纸,广播和电影——都被专门用来传播那些不管是真是假都会强化人民对当局所做决定正确性的信心的意见;而且,那些易带来疑窦或犹豫的信息将一概不予传播。人民对这个制度的忠诚会不会受到影响,成为决定某条信息应否被发表或禁止的唯一标准。

p176:很容易观察到并且由经验充分证实了的是,在直接涉及人与人的关系,因而又最直接地影响到政治观点的学科中,如历史、法律或经济学等,对真理的无私探讨在极权主义制度里是不可能得到许可的,而对官方意见的辩护却成了唯一目标。在所有极权主义国家里,这些学科已成了制造官方神话的最丰产的工厂,而统治者就用这些神话来支配他们的子民的思想和意志。因此,在这些领域里甚至连追求真理的伪装都被抛弃了,什么学说应当传授和发表都由当局来决定,这是不足为奇的。

p178:科学一旦不能为真理而必然只为一个阶级、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的利益服务的时候,争辩和讨论的唯一任务就是辩护和更进一步传播那些用以指导整个社会生活的信仰。

p178:真理这个词的本身已失去了了它原有的意义。它不再说明某种有待发现的东西,在发现过程中,只有个人的良心才能判定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它的证据(或者提出证据的人的身份)足以令人信服;它成了某种要由当权者规定的东西,某种为了有组织的一致行动的利益必须加以信任的东西,并且是在有组织的行动有迫切需要的关头又必须加以更改的东西。

p179:大多数人很少能够独立地思考;在大部分问题上,他们所接受的意见都是现成的意见;他们无论是与生俱来还是受人哄骗而接受这套或那套信仰,都同样感到满意。

p180:在任何社会里,思想的自由可能只对很少的人才有直接的意义。但这并不是说,某些人有资格或者有权力选择一批专门享有这种思想自由的人。它决不证明,某些人有要求决定人民必须想什么或信仰什么的权利的这个假定是正当的。

p180:使智识自由对知识的进步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根本之点,不在于每个人都可能有能力思考或写点什么,而在于任何人对任何事由或意见都可以争论。只要异议不受到禁止,就始终会有人对支配着他们同时代人的意见有所疑问,并且提出新的意见来接受辩论和宣传的考验。

p180:使思想获得生命的,是具有不同知识和不同见解的个人之间的互动。理性的成长就是一个以这种差异的存在为基础的社会过程。这种成长的本质,就是它的结果难以预测,并且我们不能知道哪些意见有助于这种成长和哪些意见不会有所帮助……如果我们试图对它加以控制,那我们只会阻碍它的发展,我们迟早一定会的停滞和理性的衰退。

p180:集体主义思想的悲剧在于:它起初把理性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却以毁灭理性而告终,因为它误解了理性成长所依据的那个过程。

p181:个人主义在社会过程面前的态度是谦恭的,而对其他意见的态度则是宽容的,并且,它恰好是思想上的傲慢自大的对立面,而想全面指导社会过程的那种要求的根源,正是这种思想上的傲慢自大。

第十三章 我们中间的极权主义者

p212:即使在垄断无法避免的条件下,控制它的最好方法是不是认政府来掌控它,这也是很值得怀疑的。如果我们所讨论的只是单独一种产业,那或许可以这样做。但当我们必须讨论许多不同的垄断产业时,那就很有理由主张,宁可让它们存留在不同的个人手中,而不要把它们合为一体而由政府单独管理。即使像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或者煤气和电的供应都成了无法避免的垄断性产业,只要它们仍然是独立的垄断组织时,消费者所处的地位比它们受一个中央管理机构“协调”时要强固得多。私人垄断很少是完全的垄断,更难长时期地存在下去,或者私人垄断通常不能忽视潜在的竞争。而国家的垄断则是一个受到国家保护的垄断——保护它不致受到潜在的竞争和有效批评。

p212:如果理应用来抑制和管制垄断的权力现在热衷于庇护它所委派的人员,如果本来要由政府消除的一种弊端现在却要政府负责管理它,如果批评垄断的行为就等于批评政府,那么,要想使垄断替公众服务的希望是很小的。

p213:最近垄断的成长多半是有组织的资方和有组织的劳工精心合作的结果,在这种合作中,劳工中的特权集团分享了垄断利润,而以社会,尤其是最穷苦者,即受雇于组织化较差的产业的工人和失业者为牺牲品。

第十四章 物质条件与理想目标

p224:只有当我们对我们自己的利害关系负责并且有牺牲它们的自由时,我们的决定才有道德价值。我们没有权利以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博取自己无私的美名,而我们要是在没有选择自由的情况之下做到了无私,在道德上也不足以称道。如果社会成员每做一件好事都是别人使他去做的话,他们是没有权利受到赞赏的。

p228:英国人所持有的、在很大程度上比其他大多数民族——除了诸如瑞士和荷兰等少数几个较小的国家以外——守持得更好的这些美德,就是独立和自力更生,个人的首创性和地方的自我负责,成功地依靠自愿的活动,不干涉邻人事务和宽容异端,尊重风俗习惯和传统.以及对权力和权威的适度怀疑。不列颠的强大,不列颠的民族性,还有不列颠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发努力的结果。

第十五章 国际秩序的展望

p234:要计划一个家庭的经济生活未必有多少困难,计划一个小社区生活的困难也较少。但是,随着计划规模增大,对各目标的优先顺序的意见一致程度即趋于减少,而仰仗强力和强迫的必要性则随之增大。

p244:我们所需要和能够希望实现的,并不是把更多的权力集中在不负责任的国际经济机构的手里,而是相反赋予它一种更高的政治权力,它应能制衡各种经济利益集团,并在这些利益集团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由于正是它自己不参与经济角逐而能够真正保持公平。我们所需要的是这样一个国际政治主管机构:它无权指挥各个民族必须如何行动,但必须能够制止他们做损害其他民族的行动。

p245:当我们希望防止人们互相杀戮时,我们不应满足于发表一个杀人是不合宜的宣言而了事,而应给予主管机构一种禁止它的权力。同理,如果没有一个权力机构把国际法付诸实施,就不可能有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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