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2009年巴菲特致股东的信

在商业上,我们长期以来的公开目标就是成为“最佳买家”,尤其是对那些由家族创立和拥有的生意。想拥有这个称号,就必须配得上这个称号。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坚守承诺:避免杠杆收购;给予经理人极大的自主权;和被收购公司同甘共苦,好坏共度(尽管我们更喜欢公司越来越好)。

过去的历史表明我们言行一致。同我们竞争的大多数买家都不走我们这条路。对他们而言,收购就像买卖萝卜白菜,合约墨迹未干,收购者已经在考虑“退出策略”,寻找下家。因此,当我们碰到那些真正关心自己生意未来的出售者时,我们拥有压倒性优势。

退后几年,我们的竞争者被称为“杠杆收购者”(LBO)。但是杠杆收购后来声名狼借。因此,收购者要给自己换个马甲。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全都未变,比如他们深爱的收费制度和对资金杠杆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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