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概念与功能的5个认识误区(上)——期权像期货一样对现货价格走势有先导作用?

在各种衍生品中,期权是较为复杂的产品,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同时,期权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媒体和部分业内人士对期权产品仍不够熟悉,对期权认知存在不少误区。

来源:上交所期权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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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混淆期权与期货。

实际上,两者产品特性有很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期货是一种交易方式,而期权是权利的证券化,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证券。因此,期货合约本身无价值,买卖双方在到期前均不需要向对方支付费用;而期权合约类似保险合同,买方为了获得未来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需要向卖方支付权利金(权利证券化的价格),类似保险费。

其次,二者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盈亏特点不同。期货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双方均有履约的义务,而期权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买方有权利无义务,卖方有义务无权利。

因此,期货盈亏是线性的,买卖双方都可能面临无限的盈利与亏损,而期权卖方的盈利仅限于其获得的权利金,但有可能面临无限的损失,期权买方的最大亏损仅限于购买期权的权利金,而盈利潜力则是无限的。

最后,因产品特性不同,二者的经济功能也有较大差异。期货主要用于风险对冲,没有风险转移功能。期权不仅可以用于对冲风险,还可以转移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保险功能,在规避亏损的同时保留未来盈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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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期权像期货一样对现货价格走势有先导作用?

事实上,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期权均与期货不同,对现货市场价格没有先导作用。

期权对现货市场并没有直接的反作用,更无先导作用。从产品特性来看,期权与期货有巨大差别。

期权是类似保险的非线性产品(保留收益、转移风险),期权交易的是权利金,权利金是根据现货标的价格、合约行权价格、无风险利率、合约到期时间及标的波动率等多种因素推导而得,是多种因素的综合预期,主要取决于现货市场波动的变化,而对现货市场并没有直接的反作用。

此外,期权合约众多,认购合约和认沽合约同时存在,无论现货价格如何变化,总有一部分合约价格上涨,同时有一部分合约价格下跌,对现货价格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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