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李亚鹏回应被判赔4000万:“已经无路可走,要我跪下都可以”
久不露面的李亚鹏又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3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艺人李亚鹏等人被诉欠债4000万元一案重审宣判,判决被告李亚鹏、李亚炜向原告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友联)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此前一审、二审法院均判李亚鹏方败诉。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李亚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为“1971年”(和李亚鹏公开的出生日期吻合),显示立案时间是2018年4月9日,执行法院为朝阳法院,案号为(2018)京0105执7240号。
据新京报确认,上面这位“李亚鹏”,即为知名艺人李亚鹏,事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未执行。
对此,李亚鹏曾回应称:“我们已经无路可走了,你们需要我怎样都可以,需要我跪下都可以。”
据悉,2011年起李亚鹏进入地产行业,丽江项目就是欠款起因。而李亚鹏女友海哈金喜曾回应此事称,“我不清楚,这个事儿你们不用问我。”
01“我不是一个地产商”
2017年10月17号,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这次案件的主体就是李亚鹏的“雪山小镇”项目。
2008年11月,李亚鹏在云南丽江登记成立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雪山公司”)。彼时,李亚鹏出资450万元(占股90%)与其兄李亚炜(出资45万元,占股9%)等人,共同成立了这家以丽江当地房产开发为主的公司。
雪山小镇坐落于束河古镇约一公里处,占地408亩,项目涵盖了公寓、别墅、酒店和商业院落等产品,定位颇为高端,最初由李亚鹏投资打造。
2012年1月,雪山公司与泰和友联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泰和友联出资6000万元对雪山公司进行注资,并相应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之后,泰和友联分三次转账6000万元。
《协议》还约定,若本项目发生亏损,其所实际发生的亏损全部由雪山公司原股东(李亚鹏、李亚炜、李一兵)独立承担。若项目的实际利润低于雪山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提供的财务报告,雪山公司确保泰和友联实际获得的全部权益不低于1亿元,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若开发周期超过3年,考虑到泰和友联出资额的资金财务成本,3年开发周期届满,由泰和友联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由于运营不利,雪山小镇项目开发运营持续恶化。最终,李亚鹏决定出让所持有的雪山公司股份。之后,泰和友联与李亚鹏、李亚炜达成《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泰和友联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李亚鹏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同意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低价收购,条件是李亚鹏以到期债权的形式,向泰和友联支付固定权益收益。
李亚鹏等原股东在2015年4月17日与泰和友联签署《承诺函》,将在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联支付固定权益收益约4000万元,后又在复函当中承诺最后支付期限为2015年12月25日。
正是这份《承诺函》,将李亚鹏的商业帝国拖入了“万劫不复”。
2015年4月,雪山艺术小镇项目开发刚满3个年头,李亚鹏突然表示“自己没钱了”,“早期承诺的1个亿,现在只能有条件的兑现4000万”。李亚鹏甚至还在群里激动地表示:“你们需要一个我什么样的保证,我给你们一个什么样的保证。你们需要我跪下、趴下,我都可以,我恳求你们!”
泰和友联并没有心软。2015年4月17日,泰和友联拿出了李亚鹏方出具的《承诺函》:丽江雪山公司原股东承诺,于2015年7月支付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
此时,李亚鹏方表示,当初签《承诺函》时是被胁迫,而证据就是那句“跪下、趴下都可以”的录音。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书,法院认为,各方于2012年签订的《协议》对泰和友联投入雪山公司的资金数额、股权比例等事项予以约定,故泰和友联与雪山公司属投资合作关系。《协议》约定,开发周期届满,泰和友联可以先行收回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故该合同的性质应为投资保底合同。
此外,法院认为,《承诺函》是各方履行《协议》中对如何向泰和友联返还固定收益进行的进一步约定。对于返还4000万元的主体及返还期限,应以《承诺函》为准。李亚鹏、李亚炜通过出具《承诺函》的形式,同意偿付《协议》中约定的4000万元固定收益,李亚鹏、李亚炜应依据该承诺履行法律义务。而对于《变更协议》,依据泰和友联提交的证据,证实签署《变更协议》是处于防止重复返还款项的考虑。
二审时,李亚鹏、李亚炜方表示,《承诺函》存在胁迫的情形。但李亚鹏、李亚炜在二审时并未提交相应证据。
重审法院认为,李亚鹏虽主张签署《承诺函》时存在胁迫,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陈述,法院不采信该主张。最终法院判决,李亚鹏、李亚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泰和友联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并驳回了泰和友联的其他诉讼请求。
雪山小镇项目营销总监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李亚鹏较为理想主义,最初是想把这块地方打造成一个艺术中心,后来发现这个想法不符合丽江的市场和定位,因为小镇的客户群很小众,这么大体量的一个商业体聚集不了那么多人,最终导致项目搁浅。
02 被列为“老赖”?经纪人:子虚乌有!
2018年10月30日,据新京报调查,据新京报报道,从中国执行信息网“被执行人信息”一栏中曝光的“李亚鹏”,即为知名艺人李亚鹏,事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未执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被执行人信息”显示,李亚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为“1971年”(和李亚鹏公开的出生日期吻合),显示立案时间是2018年4月9日,执行法院为朝阳法院,案号为(2018)京0105执7240号。
2018年10月30日下午,李亚鹏经纪人短信回应新京报表示,“失信人”一说不子虚乌有,不属实。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新京报记者搜索到有关于此案的终审判决书,系李亚鹏(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简称雪山公司)、其兄李亚炜(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泰和友联公司)的两份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为合同纠纷,判决分别为2017年和今年(2018)年由北京市三中院做出,前者是管辖异议的上诉,后者涉及实质性内容之诉。
根据三中院作出的(2018)京03民终3815号判决书,泰和友联公司一审向朝阳法院起诉,要求李亚鹏、李亚炜、中书公司(全称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之一)连带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欠款4000万元和利息、公告费等费用。
据一审法院认定的内容,2012年1月9日,雪山公司(甲方)与泰和友联公司(乙方)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合作方式为资金合作和项目管理合作,乙方出资6000万元对甲方公司进行注资,并相应获得甲方公司10%的股份。乙方保留其投资总额不超过1.8亿元,股份比例为30%的投资权利。后泰和友联公司分别于2012年1月、7月转账6000万。
2015年4月17日,李亚鹏等三名被告出具承诺函,不得变相稀释泰和友联公司在雪山公司的10%的股权,承诺原告公司董事会权利,以及雪山公司原股东承诺于2015年7月支付4000万的到期债权,如有困难陆续支付截至同年底。李亚鹏及中书公司提供股权担保。但后泰和友联公司在到期后多次催款一直未给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自愿承诺支付4000万,支付期限届满,应该履行承诺。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李亚鹏、李亚炜于判决生效后支付4000万元和利息等。后二被告上诉。
经北京市三中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日期为今年3月23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判决生效后,原审原告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判决书中所示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新京报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app软件“天眼查”查询了解到,李亚鹏是该企业董事长,显示企业于2016年有一次变更信息,李亚鹏出资7000余万人民币变更了股权,持股比例27.84%。
03 李亚鹏早年常被曝经商不顺
李亚鹏早前经常被曝出经商不顺,之前跟王菲一起发起的嫣然天使基金就一度遭到外界质疑,经过18个月的调查后,才证实了嫣然基金是清白的,当时在社会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
除了这次跟自己的哥哥一起开发房地产失败,之后成立公司以及各种投资都失利。例如,2010年,李亚鹏和哥哥一起在丽江投资了《书院中国》项目,项目持续时间长达6年,6年中李亚鹏完全没有收益。
8月,李亚鹏参加某档节目,谈及这些年来自己的经商经历,他直言,为了维持运营,只能靠着原来拍戏的积蓄以及后来举债借钱度日……
04 曾表示会把70%的个人财产都捐出去
据媒体报道,王菲前夫李亚鹏和哥哥李亚伟投资房地产六年失败,一度被告上法院,遭索赔4000万人民币,由于李亚鹏尚未偿还债务,被列为失信名单,他和王菲所生女儿李嫣恐受波及。
李亚鹏接受专访时曾公开喊话:“我会把70%的个人财富都捐献给社会。”有媒体报道,李亚鹏承诺其余30%财产,会留给女儿李嫣。
李亚鹏之前就被曝,经商不顺,除了跟自己的哥哥共同开发房地产失利,之后又再一次成立公司,拍摄影视剧作也都惨败收场,后来连夜店酒吧等生意也受到冲击。
也有媒体报道,李亚鹏因生意失败,曾自曝光六年来没有任何的收益,一直在“吃老本”使用自己之前的存款,导致最后成为与王菲离婚的主要原因。
来源:中国经营报(万笑天)、环球人物杂志、新京报、赢商网、21财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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