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主要监管事项大概如下:
1.预收学费: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
2.广告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不得虚假宣传
3.师资:授课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资质,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4.资金监管:应在本市选取一家银行开立培训费资金专户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之下;
5..限制贷款:不得捆绑金融产品;
6.财会制度:需要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审计;
7.培训内容:不得超标超前;
8.入学挂钩与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联合办学、办班或举办密考等选拔性考试,不得在中小学校正常上课时间举办培训;
还是那几点,限时、限广、限资金、限超前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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