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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光控股(01176)及融德与优先票据的持有人订立一份股份转让及期权契据

智通财经10-25

智通财经APP讯,珠光控股(01176)发布公告,就优先票据而言,于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及融德(公司的控股股东)与优先票据的持有人(票据持有人)订立一份股份转让及期权契据,当中对融德施加(其中包括)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须予披露的具体履约责任。

根据股份转让及期权契据,于认购事项完成后,融德须按各票据持有人的绝对酌情权,自认购事项完成日期至优先票据的到期日(即2025年9月21日)(到期日)向票据持有人转让最多合共7.28亿股认购股份(转让股份),代价为每股转让股份0.115港元(即紧接股份转让及期权契据日期前一个交易日当日在联交所网站所报的股份收市价),以结清公司到期应付票据持有人的优先票据应计未偿还利息(未偿还利息款项);及融德须于扣除转让股份后将16.25亿股认购股份的余额(余下股份)存入现金证券交易账户(账户),须缴纳以根据票据委任的抵押代理(为其本身的利益及代表票据持有人作为受托人)为受益人所设立的第一固定押记,或应Blooming Rose、中国信达及Heroic Day(统称“主要票据持有人”)的要求存入融德与一名声誉良好且经验丰富的代理或证券经纪(由主要票据持有人与融德协定)设立及维持的现金证券交易账户。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7条,将余下股份存入账户亦须予披露。倘相关票据持有人并无要求融德根据股份转让及期权契据向其转让任何转让股份以结清应付该票据持有人的未偿还利息款项,则应付该票据持有人的未偿还利息款项将于到期日到期及应付。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尚未偿还的优先票据本金总额为2.08亿美元。根据优先票据之条款及条件(经不时修订及补充),违反上文所载的任何具体责任属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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