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自被浑水做空以来,又接连爆出了财务造假22亿,甚至为此拖累中概股被美国证监会点名。而这件事情目前最令人瞩目的是,中国证监会已经派驻调查组进驻深陷财务造假丑闻的瑞幸咖啡多日。此外,多位审计人员正在对瑞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瑞幸作为注册在开曼群岛、运营在中国、上市在美国的企业,市场纷纷猜测,瑞幸是否能成为新证券法后的“长臂管辖”第一案。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赋予证监会“长臂管辖”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认为是否动用长臂管辖条款,还要看事件调查进展和结果,如果确认有境内投资人存在重大损失,可能适用长臂管辖。
无论是否最后使用长臂管辖条款,证监会入驻调查瑞幸、表示与美国市场监管机构深入合作,是中国资本市场迈向更加成熟、规范和完善国际合作的重要一步。值此疫情全球蔓延,国际形势日益复杂,逆全球化思潮汹涌之际,我们认为证监会的这一举措对于确保中国继续深化改革,以开放的姿态开展乃至引领国际合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示范作用。
为什么中国证监会要监管一家美国上市公司?
1、增加中概股的违法成本,改善中概股的形象
此前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在会计和信批方面主要受到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监管,但由于法律制度和地区隔离,中概股的合规审查一直被SEC和国际投资者诟病。
中概股在过去20年里多次出现会计违规、欺诈和信息披露不完善事件,从最早2004年UT斯达康事件、2011年东南融通和中国高速频道,到2015年的优酷土豆、2016年的阿里巴巴和百度。这些调查多次导致中概股价格暴跌,并且给中国公司的境外资本市场形象蒙上了一层不诚信的阴影。这些公司最后或被SEC罚款、或从美国资本市场退出,但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实体并未受到惩罚,有些甚至转头就在A股或者港股上市,违法违规成本相对较低。
中国证监会对境外上市公司更严厉的监管,有助于增加中概公司在境外资本市场违规成本,维护市场秩序,改善中概股的形象,为以后中国企业境外融资创造更好的条件。
2、保护中概股国内投资者
因为中美两地的上市规则和限制条款不同,在过去的20年中,有不少互联网公司或者新兴业态的中国公司去美国市场上市。这些公司虽然在美国交易,但其主要业务市场仍然为中国境内。并且随着国内对外投资方式的不断成熟,也有不少境内合格投资人在境外市场进行投资。
由于经营实体和上市实体的市场隔离和司法隔离,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即使存在信息披露与财务欺诈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也难以对企业进行约束惩罚。在其上市地的海外投资者尚有集体诉讼等投资者维权手段,但境内投资者因为经营地和管辖地的分离,往往面临高额的维权成本甚至维权无门。
中国证监会对瑞幸这样的境外上市公司开始追责,为保障境内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能的路径。
3、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展示对外开放新姿态
在过去的十年中,中美两国监管层面不断就中概股的审计底稿一事产生摩擦。由于中国和美国在制度上的差异,中国尚不允许美国监管层直接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计底稿进行审核。就在几天前,美国证监会还旧事重提,并以此为由向投资者特别警示新兴市场投资风险。
中国证监会此次对瑞幸的调查,展示了一条与美国监管层合作的路径。通过对境外上市主体进行监管调查,中国证监会可以作为主体来详细审查公司的审计底稿,而绕开国家安全问题,协助美国监管层对中概股的调查。以瑞幸为例,美国证监会如果单独对瑞幸进行调查,实际操作中的取证会遇到许多两国法律法规差异带来的约束,而中国证监会进驻瑞幸直接调查,可以极大地协调监管。
毋庸置疑的是,中美两国市场监管层可以瑞幸调查为开端,展开更深层次的合作,并且有可能进一步破除中概股监管空白。这对我国的资本市场监管与国际接轨有重要意义。
在相关疫情全球蔓延的背景下,逆全球化思潮在各主要经济体涌动。中国在资本市场监管领域,采取的积极开放的姿态,对于参与及引领国际合作将带来极大的示范效应,成为逆全球化大潮下的一抹靓色。
对中概股的启示
瑞幸是近年来中概股火速上市的标杆,如今跌落神坛,未来投资人看中概公司,尤其是新兴商业模式的公司恐怕都要给业绩和估值打一个折扣。2011年前后,中概股曾经就出现过被密集做空和调查的情况,导致不少公司跌破发行价,部分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甚至遭停牌,其中知名的分众传媒被浑水做空后又遭SEC调查,最后被私有化,迅雷、盛大文学等公司的IPO进程也曾被推迟。
短期来看,此次中国证监会对瑞幸的调查事件会给中概股进一步的监管压力,这可能助力境外的做空机构,让中概股面临更多的市场做空压力,甚至可能引起中概股又一次的私有化浪潮。
长期来看,中概公司需要更严格的会计政策和信息披露标准才能修复这些不诚信公司带来的信任危机。通过这次中国证监会对瑞幸的调查,和美国监管机构合作,未来可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深化跨境监管执法合作。同时证监会的介入可以更好地维护境内投资人的权益,为我国进一步开放对外投资做好法律上的准备。
正如4月15日,国务院金融委会议提出的一样: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