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091.414113万元,罚款223115.389033万元。同时,该机构四名高管人员总计被罚295万元。
银罚决字【2023】26-33号显示,该机构的主要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6.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
7.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另外,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被央行罚款1.75亿元。
作为蚂蚁集团的控股股东,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因为违反对资本实力的相关规定和违反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双双被罚2500万元。
此外,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56612.388789万元,罚款242677.827882万元,合计近30亿元。
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机构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等。
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反洗钱与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吴某被罚款120万元;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产品部(微信支付)产品运营负责人吴某被罚款99.6万元;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产品部(基础支付)负责人陈某博被罚款6.5万元;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某爱被罚款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