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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反垄断加强不改互联网平台长期价值

中信证券研究2020-11-11

近日,监管层发布对互联网平台加强反垄断监管的征求意见稿,短期对累计涨幅较大的互联网平台的估值或有一定的压制。但参考美国相关情况,我们认为,互联网平台的集中度较高,是消费互联网自然发展的结果,符合产业发展的基本逻辑,预期监管更多会推动平台公司改进业务规则和产品服务等,不改其长期市场地位和投资价值。建议从中长期维度,持续关注互联网平台巨头,关注互联网龙头在2B方面的边界拓展。

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市场对互联网平台巨头有所担忧,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指南》主要内容:将《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规制原则和分析框架适用于互联网平台领域。

《指南》主要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基本原则是:营造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科学有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主要针对的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等;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

美国反垄断:科技巨头亦是关注重点。

美国反垄断法律主要为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的《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三部法律的修正案,执行机构为美司法部反垄断局(DOJ)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回顾IBM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其指控核心分别聚焦硬件(IBM被指控垄断了洲际贸易和商业通用计算机)、软件层面(微软被指控垄断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数字时代,美国监管主要关注科技巨头通过AI+数据进行非公平竞争、通过收购消除竞争、佣金价格过高等。

美国公司应对策略:参考北美科技巨头,多以产品变革和缴纳罚款的方式和解。

面临监管,在美国,IBM和微软经历数年的反垄断诉讼;在欧美地区,各个科技巨头在产品改进和更新隐私政策等之后,多以缴纳罚款的方式与监管机构达成和解。国内监管加强,料将对相关公司的产品研发、平台开放、用户与商家拓展、产品定价等方面产生影响,国内科技巨头亦将在运营层面迎合监管要求。

投资建议:

目前,我国前五的互联网平台(阿里巴巴腾讯控股、美团、京东拼多多)年初至今平均涨幅122%,总市值达13.6万亿元,为万得全A总市值的16%。面临反垄断加强监管、新冠疫苗研发进度超预期推动线下复苏,相关龙头的估值短期或受到一定的压制。但是长期来看,互联网平台的集中度较高是消费互联网自然发展的结果,符合产业发展的基本逻辑,预期监管更多会推动平台公司改进业务规则和产品服务等,不改其长期市场地位和投资价值。建议从中长期维度,持续关注互联网平台巨头,关注互联网龙头在2B方面的边界拓展。

风险因素:

反垄断相关法规带来的不确定性;线下经济加快恢复减缓互联网服务增速;新业务拓展的不确定性;互联网平台竞争加剧的风险;海外市场流动性波动的风险;中美贸易摩擦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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