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罗拉大麻公司(ACB)$马来西亚卫生部传来重磅消息!卫生部长凯里宣布,药用大麻获准进口马来西亚,只要在药管局完成注册,就可在符合大马法律的情况下销售和使用!大马允许使用医用大麻,惟需向药管局注册卫生部长凯里表示,管制大麻的既有法令并没有禁止使用医用大麻,只是这些医用大麻必须向卫生部药物管制局注册,以符合法令所指定的条规。这些法令包括《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952年毒药法令》以及《1952年药物销售法令》。换句话说,马来西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可能是直接跳过立法程序将医用大麻合法化!马来西亚卫生部长凯里(来源:东方日报)凯里在11月8日回答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的国会书面答复上指出,这些产品必须向药品监管局(DCA)注册,以符合药品贩售法令底下的《1984年药品和化妆品控管法规》。上月,国会议员赛沙迪要求卫生部说明,大马对于汉麻(Hemp)或医用大麻(marijuana)的立场。他说,这是病患可以服用的替代药品,许多国家已开始使用这两种药物,而且受到国际医药组织认可。赛沙迪早在今年9月时曾要求政府考虑将医用大麻和大麻合法化。政府不应纯粹出于社会敏感性而回避有关该话题的讨论,而应以基于数据和科学研究。”凯里说,除了必须向药管局注册,其他条件还包括进口商必须持有《1984年药品和化妆品控管法规》、《1952年毒药法令》和《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所规定的执照和进口准证。同时他也表示,大麻仍受到《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规范,它列在该公约的第一列表当中。只要有科学证明安全性,药用大麻产品可申请进口凯里指出,若证明相关大麻药品的安全、有效与品质,有科学数据证明其素质及安全性达标,那么相关产品都可以依据条例向卫生部药物管制局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