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直指行业痛点。 其中强调,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近年来,商业银行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的助贷业务迅猛发展,为个人消费及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 然而,部分平台在业务的快速扩张中暴露出权责划分模糊、定价机制失衡、消费者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有的平台通过模糊费用边界、抬高综合融资成本、过度依赖外部增信等手段牟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尤其是行业内已成惯例的双融担机制,极大抬高了借款人的借贷成本,此前柒财经已发文关注。如今,这一“乱象”或将得到监管整治。 通知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各金融监管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 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提升贷款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总行管理不到位、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为加强规范和管理,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助贷属于互联网贷款,应当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度。 二、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应当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原则。 三、商业银行总行应当明确互联网助贷业务主责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稳健合理的业务发展规划,建立科学审慎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对银行整体助贷业务加强管理,并针对不同平台、不同产品的规模、增速、集中度、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形成率、代偿赔付率等指标实施严格管理。 四、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