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IPO流程

美国新股发行上市实行“注册制”,整个过程要经历SEC及交易所的审核,审核过程可以分为各自独立的发行审核与上市审核。

发行审核的主体是作为政府部门的联邦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及各州的证券主管部门,属法定强制行为;上市审核的主体是交易所,是双向自由选择的过程,属民事商业行为。

发行审核

完整的美国IPO发行审核实行“双重注册制”,即在联邦制的宪政结构下,证券公开发行一般必须在联邦与州两个层面同时注册。

1996年,《全国证券市场促进法》颁布,纽交所、纳斯达克(美国)得以豁免州注册义务。因此,纽交所与纳斯达克(美国)上市公司IPO前的发行审核只需在联邦层面进行即可,也就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完成。

发行人提交IPO注册文件

发行人向SEC递交IPO注册文件,其中,美国本土公司递交Form S-1,外国公司递交Form F-1。

SEC提出多轮书面审核意见-发行人依次书面回复

SEC在收到Form S-1或Form F-1等注册文件后,SEC会针对信息披露提出书面意见。发行人在收到相关意见后,会逐一做出书面答复,对于适用的意见,修改或者补充披露;对于不适用的意见,在回复中解释不适用的理由。SEC在收到回复和修改的披露后,对于认为披露不充分的地方,SEC会继续提出问题。这个过程一直持续下去,直至SEC认为信息披露已经完整完备、不再有新的意见为止。通常,SEC会给出3-4轮审核意见。整个审核交流过程,会在注册文件生效45天后,以From CORRESP的形式公布在SEC网站。

SEC出具新股发行注册函

在确认对注册文件不再有实质性意见后,SEC会出具Form 8-A12B,主要内容为“发行人将按照注册文件及修订稿中‘股本’部分描述,依据《1933年证券法》第424(B)条款注册A类普通股,面值$0.00001”等,同时SEC也将该文件副本送于发行人选择的交易所。

发行人路演定价配售

发行人印刷红鲱鱼招股说明书(Red Herring Prospectus)并开始路演、定价配售。

发行人提交含有发行价格区间的注册文件

配售结束后,发行人会向SEC递交含有发行价格区间的修改后注册文件,其中美国本土公司递交Form S-1/A,外国公司递交Form F-1/A

SEC出具注册文件生效函

在收到修改后注册文件后的三四个工作日内,SEC会出具注册文件生效函Form EFFECT ,表明SEC对新股发行注册审核认可。

上市审核

美股的上市审核在交易所进行,必须以注册登记生效为前提。

实务中,发行人会同时向SEC和交易所提交申请,在审核过程中,SEC与交易所各自独立操作,不会就审核中的问题交换意见或进行协调。交易所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证券,SEC 并不必然要批准注册登记;另一方面,交易所也有权对已通过发行审核的证券在申请上市时进行否决。发行人也可以在通过发行审核而尚未上市前,临时改变上市地点。

上市

发行人获得SEC以及交易所审核认可后,即可上市。上市后,发行人还需向SEC递交含有最终发行价格的Form 424B4文件(即招股说明书终稿)。实务中,大多数发行人会选择注册文件生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在交易所IPO上市,并在上市当日向SEC提交Form 424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