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贾跃亭被罚款2.4亿元?
一、五个违法事实
乐视网在4月12日晚,公布了收到的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内列明了乐视网和贾跃亭以下的五个违法事实:
- 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 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 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 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 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罚金分为两个部分:1-4的违法部分,合计对贾跃亭罚款90万元。对于第5部分,也就是欺诈发行,罚款2.4亿零30万元。其中2.4亿元,是贾跃亭作为实际控制人被罚款,30万元是作为公司管理者的罚款。
我们从罚款的力度可以看出来:欺诈发行是本次处罚的重点,且欺诈发行的主谋是贾跃亭。
二、2.4亿元是什么力度?
公告原文:“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
我找到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所以,“百分之五即2.4亿元”是顶格处罚,也就是说,乐视网和贾跃亭违反欺诈发行的严重程度,是最严重的。
大概率,证监会本次处罚完之后,事情还没完,贾跃亭将继续承担承担民事和刑事后果。
三、贾跃亭将承担什么样子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我个人认为,民事责任还好,就是赔钱嘛,虱子多了不痒,再赔几个亿对于贾跃亭没啥区别。
关键在于刑事责任,也就是贾跃亭可能因此坐牢。之前虽然大家总说贾跃亭是骗子,但是把公司做黄了,和经营不善欠供应商的钱不算刑事犯罪,不信你问问罗永浩。但这次不一样了。我搜了几个关于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实际控制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供各位参考:
- 金亚科技欺诈发行,实控人周旭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万福生科欺诈发行,实控人龚永福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实控人温德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说句题外话,我如果是老贾,被判处有期徒刑,我会回来服刑。只有堂堂正正的服刑,才可能东山再起。
四、对于法拉第未来FF壳公司PSAC的影响?
利空,这肯定是利空,因为再怎么说,贾跃亭也是FF的创始人。
不过,也不能说贾跃亭没有准备:在2019年的时候,贾跃亭辞去FF CEO的职务,担任CPUO(Chief Product & User Officer):首席产品和用户官。我们把CPUO输入谷歌,得到的第一条是Chronic pruritus of unknown origin ,未知来源慢性瘙痒症?之后的条目也没有关于Chief Product & User Officer的解释。说明这个头衔是贾跃亭自创的,那么,解释权归FF所有。接下来FF要做的,就是做好和贾跃亭的切割了。毕竟,从表面上,贾跃亭并未持有FF的股权。
我目前没有抛出止损。
最终决定壳公司$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ition Corp(PSAC)$ 以及法拉第未来FFIE上市之后股价的,还得看与珠海的合作和明年的量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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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下个人了解的少许信息:FF的企业和车在北美并没有什么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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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钻牛角尖,因为这有可能是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