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新一轮贷款中介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四类不法行为

近日,新经济观察团获悉,江苏金融办等九家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显示,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贷款中介领域风险隐患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最严重的四类不法行为,即违法营销行为、骗取贷款行为、非法放贷行为、非法催收行为。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专项行动的通知》局部

其中,违法营销行为方面,有的不法贷款中介通过违法营销,吸引消费者办理贷款,从中收取高额中介费用。一是“假冒”、二是“夸大”。

骗取贷款行为,是指有的不法贷款中介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获得贷款资质、提高授信额度、骗取银行贷款。一是“包装骗贷”,二是“利益分成”。

非法放贷行为,是指有的不法贷款中介通过提供过桥资金帮助客户归还银行贷款,甚至直接从事贷款业务,成为职业放贷人。一是“过桥贷款”;二是“直接放贷”。

非法催收行为,是指不法贷款中介催收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客户个人信息,或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催收。一是“侵犯公民信息”,二是“软暴力催收”。

工作任务方面,此次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工作有组织行业自查、开展监测排查、组织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整治和广泛开展宣传。

其中,组织行业自查方面,各设区市金融管理部门按监管职责分工督促各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和贷款类地方金融组织,于2024年8月底前向省委金融办上报自查报告及合作机构清单(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开展开展监测排查方面提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非法放贷广告的监测排查和打击力度,强化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政指导,依法查处非法金融广告。网信部门加强对 APP 等过度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监测,依法查处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行为。

工作要求上,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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