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征信异议处理规定,中邮消金被罚78万元

7月26日,据央行广东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邮消金)因违反征信异议处理规定被处罚款78万元,时任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陈某因对此负直接责任,被处罚款15.6万元。

中邮消金上次被罚还是在2021年9月,因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原则,中邮消金被原广东银保监局处罚50万元。在2017年,中邮消金则因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未备案的业务活动,被罚80万元。

柒财经注意到,在法律责任上,《征信管理条例》第40条提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只要涉及到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过失泄露信息、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等任一情形,将被责令限期改正,且会被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41条规定,信息提供者若违反《征信管理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42条规定,机构若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会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处罚信息上并未写明中邮消金更详细的处罚原因,但从中邮消金被罚的数额来看,其或违反多条条例规定。

对于此次被罚,中邮消金回应媒体称,公司高度重视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本次征信专项执法检查,诚恳接受处罚与监督,对相关问题开展深入分析,举一反三,不折不扣落实整改,现已完成整改工作,杜绝征信合规的风险隐患。未来将更加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全面加强征信合规管控,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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