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收190万元罚单!2名责任人被警告

7月25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因向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转嫁抵押评估费等,兴业银行被罚190万元,2名责任人也被警告。

具体而言,兴业银行因未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向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转嫁抵押评估费、企业划型管理不到位被罚。

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责,时任兴业银行总行原企业金融总部小企业部/中小企业部营销开发处处长陈希;时任兴业银行总行原零售银行总部零售信贷部督导管理处、原零售资产负债部信贷督导处处长梁敏均被警告。

同日,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还因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30万元;时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禾祥西支行业务一部经理林鹏被警告。

柒财经注意到,7月24日,同样因贷款问题,兴业银行桂林分行也被罚70万元。具体而言,该分行因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违规以贷转存滚动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被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2007年在上交所挂牌,注册资本207.74亿元。

业绩方面,今年第一季度,兴业银行实现营收5.78亿元,较2023年同期增长4.22%;对应的归母净利润为2.4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兴业银行总资产10.2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97%;总负债9.42万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0.75%。

同期,兴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07%,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为245.51%,较2022年末提高0.3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3.70%,较上年末增加0.3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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