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动极光,来自浙江绍兴,拟赴香港上市,获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 | 香港IPO市场


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2024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BrainAurora Medical Technology Limited(脑动极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1382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BrainAurora Medical Technology Limited(脑动极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境内运营实体浙江脑动极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415,98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7月4日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脑动极光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脑动极光,最新于2024年3月28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金公司、浦银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德勤为其审计师;通商、达维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及美国律师;中伦、科律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及美国律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脑动极光,成立于2012年,作为一家处于商业阶段的公司,已成为中国认知障碍数字疗法市场的资深参与者,也是中国首家将脑科学与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开发医疗级数字疗法产品的公司,已建立从研发至商业化的端到端能力。脑动极光的产品管线涵盖由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精神疾病、儿童发育缺陷等诱发的广泛的认知障碍的测评和干预。脑动极光的核心产品“脑功能信息管理平台软件系统”是一款以循证医学为基础的医疗级数字疗法产品,也是中国首款获得监管批准的认知障碍数字疗法产品,目前已就四种主要类型认知障碍的八种适应症实现商业化,且正在开发另外21种认知障碍适应症。

脑动极光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4/106330/documents/sehk24032804456_c.pdf


*疏漏难免,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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