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访谈丨华商律所主任高树:律界诗人的光荣与梦想

一.

30年律政生涯,高树始终秉持着对法律公平与正义的不懈追求。他曾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见证了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壮大,并带领华商律所成为全国规模大所。

董超:您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进入到知名的单位里面,1993年为啥放弃公职下海去当律师?

高树:我追求在司法奔跑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理想。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一个波澜壮阔的改革时代到来了,社会发生了特别深刻的变化。

法律作为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总和与规制,也需要进行许多变革,一个全新的法治时代好像呼之欲出、盈手可握。

作为一个经过七年法律专业深造的学子,我深知自己肩负巨大使命,渴望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去社会最前沿工作,为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董超:在律师行业里面30多年,您收获了可观的业绩和名利。你觉得最大的成就是什么?

高树:我曾担任深圳律师协会的会长,参与了法治建设、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也见证了深圳律师行业从几千名律师发展壮大到几万名律师的过程。

值得自豪的是,这几十年来,我带领一群法律人共同成就了一番法律事业。作为华商律所的主任,我带领华商从最初的几十人团队发展到如今几千名律师的规模,成为深圳乃至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本土律所。我们办理了许多案件,并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此外,我还曾担任两届深圳市政协委员,以及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监事长。

董超:为什么有那么多优秀的法律从业人员集结到华商律所?

高树:31年以来,华商人始终秉持相对开放、温和宽厚的态度。我们不提倡把事物看得过于绝对,我们理念是:要通过面对问题来解决问题,通过克服困难来克服挑战。

例如,有些人想要加入律所合伙人的行列,他身上存在一些问题,引发了一些人的质疑。但我认为,让他加入,他身上的问题反而能得到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积极的做法有助于人们进步,原先存在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董超:律师这个行业是“一九定律”,可能真正实现了自我价值的只有10%,您怎么评价这种现象?

高树:确实,这个现象在律师行业中日渐凸显。它像一面镜子,既反映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也折射出其中的问题。

但归根结底,均衡发展才是整个律师行业所需要的良性生态。我希望通过全行业的携手努力,能够逐渐淡化这一“定律”的痕迹,让律师行业每一步都走得更加稳健、协调。

回望律师行业刚起步时,队伍仅有几千人,到如今已接近70万人。政府和国家赋予了律师行业巨大的发展空间。行业的发展有其内生性原因,内部体系构建了互助式、互动式的团队氛围。这种氛围无论从理想、道德、职业规划、专业和业务共建层面,还是共同推动行业发展层面,都形成了一股合力,我认为这便是律师职业共同体。

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律师职业共同体的概念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律师行业的发展一定是传帮带、共同前进的过程。这么大的团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有人出现问题,会影响到整个行业。同时,当我们听到某个律师或律所取得的显著成果时,也会为此感到高兴。

二.

董超:今年的7月1日,新《公司法》即将实施,对于公司的法人、股东,您有些什么特别的提示?

高树:新《公司法》对股东(尤其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老板)进行了一系列规制。这些规制包括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条件、决策时对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影响程度,以及小股东权利的补充等等。同时,新法也提高了对公司合规的要求,这意味着,未来大股东和老板在做出决策和执行决策时,都需要戴上合规的“紧箍咒”。

在过去,老板们往往认为法律上的“合规”是用来约束他人的,仅用于管理员工和部门,或作为对外展示的一块招牌,有的甚至视其为“霸王条款”。比如,当公司出现垄断问题时,根源往往在于他们总是将法律合规之剑指向他人,而非自己。

然而,在新《公司法》的时代,许多法律规定已然转向针对老板和大股东。

董超:由此可见,企业家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也面临着一种迭代升级。

高树:没错。过去,律师提供一定的法律服务可能就足够了,无需深入了解企业。但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律师应该与企业深度陪跑、互相支持,建立更加主动、积极和平等的战略关系。

首先,律师需要向企业提供精神和理念上的支持,明确说明合规、合法、违法和犯罪的定义。否则,即使与法律顾问合作了10年、20年,企业仍可能出现问题。

其次,律师需要对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方向和效益情况有更深入地了解,并预见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当企业遇到困难时,律师应能提出合法合规的新方案,并与企业的经营效益紧密相连。

董超:合伙人之间打官司,您肯定见得太多了。选合伙人的时候有没有一些基本要点?

高树:选择合伙人就是在选择事业。在所有要点中,最重要的,即是合伙人必须是一个好人。所谓好人,是指符合现代社会价值观的人。例如,勤劳勇敢、忠诚、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等品质。

如果合伙人缺乏这些品质,能力和道德出现问题,那么他与你合作的道路能否走下去就成了问题。一群道德素养较高的人,可以将一个不好的项目变得更好;相反,一个人品差的人,无论项目多么好,最终都可能将好项目变成坏项目。

三.

董超:您有没有关注过网暴的现象?

高树:网暴现象不应得到社会的容忍。从根本上讲,它侵犯了隐私权;从民事和刑事角度来看,网暴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目前,针对网暴行为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已经启动。但我认为还需加大力度,根据新的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制定更有力、更及时、更能跟上时代需求的法规,以防止网暴现象演变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董超:年初看了一个电影《第二十条》,里面有关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这种争论,您怎么看?

高树:正当防卫的界定在刑事法律领域是个难题。实际上,正当防卫本质上仍属于以暴制暴的行为,区别在于我的暴力用于保护自己,而对方的暴力用于侵犯我。然而,如何量化暴力行为?打一拳、两拳还是三拳?在对方可能停止侵犯时,是否还应继续攻击?

因此,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很难甄别、判断,需放在具体系列中分析,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当面临生死威胁、将对方打到半死时,在恐惧驱使下,防卫者是否还应继续攻击?判断的依据是什么?普通人并非医生,无法现场使用医疗器械进行衡量或判断伤情。

我个人觉得,虽然保护自己是第一要务,但是不能不择手段。不能为了保护自己,剥夺他人的生命,把社会公共利益完全置之不顾,这是不行的。

董超:今年有网红策划了一个秦朗在巴黎丢作业的事儿,结果被全网封杀了,对于这样的处理,您怎么评价?

高树:我认为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是合理且必要的。无论是网红还是其他人,无论个人的影响力有多大,发布任何信息都应反映事物的真实面貌,而非虚假一面。

有些粉丝可能会鸣冤叫屈,认为原本只是创作了一个微剧情作品,由于舆论和流量的引导,才导致作品被封杀。但有时适度严厉的处罚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示范效应,提醒大家发布任何消息时都应保持真实性。

四.诗歌

严谨的法律、浪漫的诗歌,两条看似永不交汇的平行线,在高树身上产生了奇妙的融合。他曾出版数本诗集,收获数百万粉丝。在他看来,爱诗其实也是热爱生活的一种方式。

董超:有人说您是法律界最会写诗的,也是诗人里面最懂法的。您是怎么把感性和理性有机地和谐地融为一体?

高树:我对法律的理解与许多人有所不同。在一些人眼里,法律代表着监禁、判刑、脚镣和手铐,十分沉重。然而,在我看来,即便法律如同镣铐般限制了人身自由,其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更多人的美好生活。法律限制你在某个圈子内的活动,但这意味着,在圈子之外你拥有更广阔的自由空间。

法律关注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同样,诗歌也关注人际关系,但它更侧重于人与自身的关系。法律旨在调整这些关系,并使其更健康、更阳光。诗歌则具有治愈和抚慰自身的力量。

比如莎士比亚,他的作品更多的是成就了自己的内心世界。当你感受到他的内心世界之美时,你也会受到启发。和法律不同的是,诗歌并不要求所有人都被成就,它没有强制性规定,不会要求“我开心了,你也得开心”。

董超:您最欣赏的诗人是哪一位?

高树:或许是因为我的阅读习惯,或许是因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偏爱,我特别喜欢李白。他是一名超级理想主义者,有着超凡的浪漫,和信手拈来、洒脱不羁的文字底蕴。

你看他笔下描绘的辽阔:“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那种大气磅礴:“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还有那极高远的浪漫:“长风万里送秋雁,对此可以酣高楼。”

即便是痛苦,他也能写得如此优美:“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他恼火时,也能写出:“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以及那种“抽刀断水水更流”的无奈与消愁……

我们现在很少有人能写出这样的惊世名篇,为这个世界留下如此美好的诗歌、为人类带来无限想象力的文字,真的很少了。

五.

董超:您觉得迟到的正义是真正的正义吗?

高树:在现代社会中,迟到的正义往往已不再是正义。当社会环境、时代背景发生巨变后,追求正义的一方对正义的渴望可能已经减弱,甚至消失。例如,一家公司即将破产,此时追回欠款还有意义吗?

过去我们常说“失败是成功之母”,但现在我认为失败仅仅是失败之母。一旦倒下,很难再次站起来。“以不变应万变”的时代已经过去,如今我们需要“以变应万变”的策略来应对不断变化的世界。

董超:假设通过某种手段,能够和苏格拉底面对面,您最想跟他说什么?

高树:我非常欣赏苏格拉底身上的达观精神。他死之前,他的家里人问他还有什么要嘱咐的,他说,“我曾经吃了邻居家里的一只鸡,这只是借他的,要还给他。”这不是玩笑,而是一个哲学命题,是对一种世界观的洞察。

如果这位哲学老顽童复活,我一定会问他,在这个世界上,真实和真理哪个对你更重要?你认为这个世界上是否存在真理?对于你来说,有意义和有意思的事情,哪个更重要?

此外,我会向他请教,经过2000多年的演变,你认为这个世界还有意义吗?这个世界还有意思吗?未来的世界会更有趣还是更无趣?

在我看来,有趣的事情一定有意义,但有意义的事情不一定有趣。然而我无法验证这一点,也无人告诉我答案是否正确。但我相信,若是向苏格拉底请教,一定能得到一个明确的回答。

董超:在您的心目中,法律的信仰是什么?

高树:我认为,法律的信仰在于开放的公平和可实现的正义。

公平的核心在于其开放性,只有在阳光下才能称之为公平。时代和社会在不断变化,公平的标准也可能随之调整,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但这种变化必须经受时代的考验、社会的衡量,尤其是要能洞察和经受世道人心的锤炼。

那么,如何理解可实现的正义呢?我非常认同曼德拉说过的话:“民主就是可以预见、可以演练、可以实践的程序和内容。”比如,我们两人可以在这里探讨问题,这就是民主的体现。正义也是如此,无法在现实中实现的就不能称之为正义。这些理念不能束之高阁,而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并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检验,并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深入到生活的各个层面。

这样的正义才是可以实现的,这也是我们法律人所信仰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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