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熊涡轮第13期】牛熊证的回收机制

牛熊证的独特之处是其强制性收回机制,

海外市场中,

牛熊证会被称为“收回” 票据,

此机制容许发行人在牛熊证到期日前,

若相关资产价格触及上市文件内指定的价格(即“收回价”),

发行人会即时收回有关牛熊证,

也就是说,

该牛熊证将提早到期并即时终止在市场上买卖,

原定的到期日则不再有效。

一般而言,

牛熊证分为两类,

N类和R类。

N类牛熊证的收回价等同行使价,

一旦相关资产的价格触及收回价,

投资者将不会收到任何现金款项;R类牛熊证的收回价与行使价不同,

牛证的收回价必定高于行使价,

而熊证的收回价则必定低于行使价,

故若强制收回事件发生时,

R类牛熊证的投资者仍可能可收回少量现金款项,

亦即“剩余价值”,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没有剩余价值,

 后续文章将有详解。

目前香港市场只有R类牛熊证。

就强制性收回机制此特性,

 由于当相关资产价格触及收回价时便会被马上收回,

投资者因而即时损失大部分、

甚至所有资金,

没有等候相关资产价格反弹(熊证则为回落)的机会。

总括而言,

牛熊证的价值状况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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