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熊涡轮第13期】牛熊证的回收机制
牛熊证的独特之处是其强制性收回机制,
海外市场中,
牛熊证会被称为“收回” 票据,
此机制容许发行人在牛熊证到期日前,
若相关资产价格触及上市文件内指定的价格(即“收回价”),
发行人会即时收回有关牛熊证,
也就是说,
该牛熊证将提早到期并即时终止在市场上买卖,
原定的到期日则不再有效。
一般而言,
牛熊证分为两类,
N类和R类。
N类牛熊证的收回价等同行使价,
一旦相关资产的价格触及收回价,
投资者将不会收到任何现金款项;R类牛熊证的收回价与行使价不同,
牛证的收回价必定高于行使价,
而熊证的收回价则必定低于行使价,
故若强制收回事件发生时,
R类牛熊证的投资者仍可能可收回少量现金款项,
亦即“剩余价值”,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没有剩余价值,
后续文章将有详解。
目前香港市场只有R类牛熊证。
就强制性收回机制此特性,
由于当相关资产价格触及收回价时便会被马上收回,
投资者因而即时损失大部分、
甚至所有资金,
没有等候相关资产价格反弹(熊证则为回落)的机会。
总括而言,
牛熊证的价值状况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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