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对腾讯公司起诉某平台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496万元。
该案系国内首例多人在线竞技类游戏(MOBA)短视频侵权案,也是国内认定MOBA类游戏连续画面为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以下简称“类电作品”)的首例判决。
据悉,该平台在其运营的视频平台游戏专栏下开设《王者荣耀》专区,并主动推荐《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同时与数名游戏用户签订《游戏类视频节目合作协议》共享收益。腾讯公司以此起诉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平台因获益而涉及不正当竞争。
被告认为,涉案的游戏画面著作权属于创作短视频的游戏用户而不属于腾讯享有。
法院则认为,游戏用户有发挥的空间但是在操作游戏时并没有创作意图,只是通过游戏引擎调动游戏资源库的元素,在游戏创作者设定的逻辑框架内进行,其本质是再现了游戏画面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劳动。因此,相关游戏用户对此不享有著作权。
如果游戏用户不享有王者荣耀短视频著作权,那么许多王者荣耀主播和b站、抖音等短视频相关博主都有可能“侵权”?
你经常观看游戏画面短视频吗?有上传过游戏短视频吗?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