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人福药业商业贿赂: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9月18日通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结果,将宜昌人福药业和北京百奥药业两家药企在河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通报称,宜昌人福药业的枸檄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盐酸纳布啡注射液、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咪达唑仑注射液等四个药品在河南省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宜昌人福是由上市公司人福医药、国药股份等共同出资成立的子公司。2020年,宜昌人福实现营业收入48.16亿元,在人福医药总营收203.69亿元中占据不小的比重,尤其在利润方面,宜昌人福净利润15.77亿元,是人福医药盈利最丰厚的部分。
按照通报,宜昌人福药业事件已进入刑事判决阶段。今年5月,中国检察网曾公布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三份对单位行贿案的起诉书,披露了被告人程某某、杨某某和扶某某行贿,指向的受贿者均为同一人:河南郑州某医院麻醉科主任李某。2011年至2019年8年间,这位麻醉科李主任收受的药品回扣金额多达882万元。
其中,扶某某是“宜昌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医药代表,在2018年1月到12月期间,也给了李某所在麻醉科57.1万元的回扣。扶某某推销的产品有盐酸纳布啡注射液、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而从国家药监局查询可知,这两个产品均是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独家品种,也是宜昌人福的主营产品,2020年销量分别为690万支和436万支,同比增长约30%和64%。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这三位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事业单位以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对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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