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送孩子上大学,银行行长被骗26次,涉案金额高达3.5亿元

新行情
2022-07-16

为了让女儿如愿上个好大学,银行行长花钱托关系,甚至不惜利用手中职权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没想到遇上了骗子。

近日,李某因犯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在此之前的3月11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对赵某河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赵某河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这桩历时七年、涉案金额高达3.5亿元的特大诈骗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2020年7月19日,山东省滨州市某银行行长李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但数亿元涉案款却不翼而飞。

对此,办案人员对李某的经济收支情况进行了详细筛查后,发现李某近5年来有大笔款项分别转入北京、内蒙古等地账户,赵某河诈骗的犯罪事实随之浮出水面。2020年7月24日,滨州市公安机关将赵某河抓获归案。

案件始末

2014年底,赵某河受邀到高中同学家中做客时,与时任滨州市某银行行长的李某相识,闲聊中得知2015年3月李某的女儿准备参加高考艺术类考试,但成绩不够理想。

赵某河对李某说“这事不难办”,声称自己的姨父霍某担任内蒙古某高校副校长,并且与教育部多位领导熟识,可以帮着问问,让孩子上个好大学。

此后,二人交流较多,由于赵某河家庭背景较好,李某对赵某河虚构的教育部“郭部长”、北京某学院“曹院长”和北京某大学“顾校长”等一连串身份以及其宣称的入学操作深信不疑。

2015年3月10日,赵某河声称,“上大学首先需要选号,这是必须的上学流程!”已经委托自己的姨父霍某帮忙牵线搭桥,但必须要先付一笔活动经费。对此,李某没有怀疑,先后向赵某河转账100余万元。

两个月后,赵某河谎称需要办理北京某学院的艺考合格证,并安排李某之女进入该学校就读,但活动经费明显不够。对此,牵挂女儿学业的李某毫不犹豫,又迅速向赵某河追加活动经费,前后将近300万元。

2015年6月下旬,赵某河再次联系李某,虚构了教育部内部局域网上有一个可以在后台查看大学录取情况并能修改高考分数的“小数据库”,随后又以开启“小数据库”需要缴纳保证金及提档需要担保金为由,向李某索要665万元。

购买教育基金才能办正式学籍

2015年7月,李某的女儿进入北京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习。当李某发现女儿没有正式学籍时,便反复向赵某河询问具体缘由。情急之下,赵某河又迅速编织了另一个“桥段”。

“现在办不成正式的学籍,得慢慢来才行!”赵某河告诉李某,要想让女儿转正成为该学院的正式大学生,就必须购买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部门发行的教育基金。该教育基金不仅能为李某的女儿换来正式学籍,还有年息百分之八的收益。对于这番解释,李某信以为真,再次往赵某河的指定账户转账850万元。

同年8月,赵某河再次电话联系李某,谎称该高校无法对其女儿提档,必须登录学信网并开启提档程序才能解决问题,但提档程序一共关联着16个端口,需要同时开启这些端口才能跨省提档。要想成功提档、顺利办理学籍,必须缴纳每个端口50万元的保证金。

他同时还声称,这已是自己姨父协调了所有关系换来的最好结果。对于这一“安排”,李某没有质疑,又先后向赵某河转账保证金及协调费1461万元。

然而,这还远远没到骗局终结的时候。自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在短短一年时间里,赵某河又先后编织了“向学校缴纳担保费”“更改高考分数”“开启数据库费用”“二次购买教育基金”等多个借口,先后8次骗取李某1.5亿余元。

骗子冒充反贪局长

2016年11月,赵某河给李某打来电话,说教育部的“郭部长”和自己的姨父因为违纪插手帮助购买教育基金,已经引起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注意,并称“为保证前期购买的教育基金安全,必须再转入一笔保证金”。于是,李某再次向赵某河指定的账户转入4100万元。

至此,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这段时间内,赵某河前后共向李某实施诈骗9次,多次冒充反贪局长,以教育基金被冻结、需要制作虚假流水账目应付检查等借口,先后向李某索要钱财共2亿余元,用于个人投资酒店、网吧、购房以及购买豪车、奢侈品等。

2018年10月,逐渐发现情况不对的李某得知自己被骗后,多次催促赵某河归还钱款,却被对方再三拖延。

李某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但碍于公职人员身份,担心自己用公款为孩子上学“铺路”的事暴露后会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始终未曾报案。

那么,作为公职人员,李某所花的3.5亿从何而来?据了解,李某利用担任银行行长的职务之便,借助贷款投放和信贷管理等经营职责,一次次将手伸向银行贷款。

为侵吞银行贷款,李某伙同小舅子孙某某、某公司总经理张某订立攻守同盟,授意孙某某、张某制作伪造的购销合同等虚假贷款资料,然后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形成了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的资金转移办法。

此外,李某等三人还想出了借新还旧、还后再贷、冒用他人名义等多种贷款花样,导致银行贷款屡屡流失而不被察觉。

自2013年6月至2018年2月,李某伙同孙某某、张某先后伪造26家公司的生产经营流水、资金证明、贷款资料,并5次冒用他人名义进行“顶名贷款”,骗取银行贷款3.5亿元。

所有不法所得,除用于李某等人的个人挥霍外,均被赵某河诈骗得手。截至案发仍有近3.2亿元贷款未能追回,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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