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持股再遭冻结,公司或还因信披问题遭维权

雷达财经
2024-12-27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2月25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显示,杉杉股份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发生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杉杉控股本轮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合计2.18亿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02.17%,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68%。杉杉集团本轮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合计6.14亿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8.5%,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25%。

其他说明显示,杉杉集团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同时,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杉杉股份强调,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和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正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以降低冻结比例,但鉴于目前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和标记的股份比例较高,如果后续该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处置,可能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6月27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杉杉股份在公告日不久前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2024〕3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杉杉股份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凡是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5日收盘时继续持有杉杉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信息显示,杉杉股份参与招投标项目27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68条,专利信息44条。 $杉杉股份(60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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