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行贿犯罪案例剑指国信证券承揽盘江股份上市

国际投行研究报告
07-23 10:28

中国证券业协会行贿犯罪案例剑指国信证券承揽盘江股份上市

官方媒体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收集整理了近年来证券从业人员行贿犯罪、违规炒股相关案例,并于近日在业内进行了通报,以落实证监会资本市场行贿行为综合惩戒机制和依法从严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工作部署,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中证协此次通报六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及七起违规参与股票交易的案例。

案例包括:

1 、刘某某1在承揽债券发行业务中,为获取不当竞争优势,向T市某集团财务总监行贿3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罚款;

2 、刘某某2在债券承销过程中,明知并协助他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关系获取非法利益,构成行贿罪,但因其从犯身份及认罪态度良好,免予刑事处罚;

3 、王某某为承揽IPO业务,向拟上市公司时任总经理行贿24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搜到的资料对比,这个案例就是国信证券当年的行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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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当年的行贿案例

自2007年开始,王中权在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任董事总经理,作为为企业上市保荐和承销、企业并购或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上市企业再融资的重要部门,王中权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承揽上述业务。

公开文件显示,王中权与王立军相识于2001年且为好友关系。

得知2008年盘江股份计划整体上市之后,王中权向王立军表达了承揽意向并表示事成之后会表示感谢,二人一拍即合。

1. 背景:

   - 2007年开始,王某权在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任董事总经理,负责企业上市保荐和承销、并购重组等业务。

   - 王某权与盘江股份总经理王某立军为好友关系,自2001年就认识。

2. 承揽盘江股份上市业务:

   - 2008年初,得知盘江股份计划整体上市后,王某权主动找到王某立军表达了承揽意向,并承诺事成后会表示感谢。

   - 2008年5月,王某立军违反程序,擅自决定由国信证券代表王某权承做盘江集团的整体上市业务。

3. 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操纵费用:

   - 2008年9月,盘江股份与国信证券签订3500万元的独立财务顾问协议。

   - 为掩盖费用的不规范性,王某权与王某立军商定从3500万元中抽出500万元作为项目经费,由盘江股份支付给第三方公司(金港创业),最终转入王某权个人账户。

   - 之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金额调整为3000万元。

4. 获取高额报酬:

   - 通过上述手段,王某权作为项目承揽人获得了200.79万元的效益工资。

   - 王某权还通过第三方公司获得了450万元的不正当收益。

5. 行贿事件曝光:

   - 2009年上半年,王某权将剩余245万元转入王某立军账户,作为对其提供帮助的回报。

   - 2016年11月,盘江股份公告称,王某立军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

   - 2017年3月,王某权因涉嫌行贿罪被逮捕,2018年6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王某权提出上诉,辩护人主张其行为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但法院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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