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在公司赴美IPO过程中的职责是什么?
在公司赴美IPO的过程中,通常有四方律师参加,分别是代表公司的境内律师、境外律师和代表投行的境内律师、境外律师。
先说说四个角色的职责分配。
首先,公司的境内、境外律师,代表的都是公司的利益。
其中,公司境外律师,指的是美国律师,它的角色尤其重要。因为境外律师需要负责牵头撰写招股说明书、回复SEC和交易所的反馈。这些沟通,基本是直接面向美国监管机构。
而且对大多数中国公司而言,美国的相关法律和上市规则是比较陌生的。为更好应对这些复杂的法律和规则,中国公司需要倚赖境外律师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公司的境内律师也很重要。他们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体现在尽职调查工作上。这是因为,大多数中概股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资产都在中国境内。公司的境内律师需要对这些主体和运营做法律尽职调查,进而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
境内律师的工作比较辛苦,也需要承担比较高的注意义务。一份看似简单的法律意见书背后是一整套复杂的工序,尤其是面对大体量的公司。比如某家公司拥有几百家加盟商和直营门店,且分布在不同城市。那么,它的境内律师不仅需要调阅、查看所有公司的文件资料,且根据投行现场抽样访谈的需求,还要参与每一次现场访谈和对合作商、客户等的第三方访谈。稍有注意不到的地方,就会被认定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举个例子,它发生在2011年,比较轰动。当时有一家在加拿大上市的中国林业公司,名叫嘉汉林业。它上市时声称持有大量林权资产。上市后,嘉汉林业遭遇浑水机构的做空,也被安大略证监会实施股票停牌处理。最终,嘉汉林业申请了破产保护。
事件却没停止发酵。嘉汉林业上市时的承销商向参与上市的两家中国律师事务所又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称他们在在尽职调查中存在疏忽和失职。巨额到什么程度呢?如果真的要赔付的话,可能整个律所都不存在了。此案并不是发生在美国上市公司身上的,最终中国公司的律所也并没有进行实质赔偿,但该事件对中国公司和为他们服务的律所形成了足够的警示。
简单总结一下,对于公司一方,服务它的律师主要分为境内和境外。公司境外律师是公司面对境外监管部门的第一面孔,主要负责牵头撰写招股说明书、回复SEC和交易所的反馈等。而公司境内律师对注意义务的履行能力十分重要,因为它们负责的对公司主体和运营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是公司上市后的风险保障。
我们再来说说代表投行的境内和境外律师。
投行律师的工作内容和公司律师比较相似,只不过是代表投行的利益。因此投行律师和公司律师之间有一种张力,既要为共同的项目,也就是IPO,互相合作,也需要意识到自己所代表利益的不同。比如,公司境外律师负责起草招股书,那投行境外律师就要验证招股书的内容是否真实。
在香港上市的过程中,投行境外律师还要写验证笔记,就是要对招股书里每一句话都拎出来,找到相应的支持证据。公司境内律师负责为公司起草法律意见书,投行境内律师就要核查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并为投行出具自己的法律意见书,交叉验证,才能最大可能地降低法律风险。就像在之前提到的嘉汉林业案中,不管是代表公司还是代表投行的境内律师,都要为其尽职调查工作承担责任。
简单总结一下,投行的境内、境外律师代表投行利益。他们在与公司境内、境外律师合作,共同推进IPO,同时又要与公司境内、境外律师做交叉验证,降低法律风险。
既然律师的角色如此重要,下面就来说说公司应该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在选境外律师的时候,律师的美国辅助上市经验应该重于行业经验。不是说行业经验不重要,只不过与SEC打交道的经验会让公司避免走很多弯路。但其实,现在做美国IPO的美国律师比较集中,最常在招股书中见到的名字就是那几家律所,所以公司的选择也比较有限。
这里有两点具体提示:1.在正式聘用律师前充分了解下这个团队,因为这个团队会伴随公司走很长时间,包括公司上市后持续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2.要充分了解律所的具体执行团队,尤其是项目主办律师的能力和经验,因为律所的合伙人并不会完全参与到日常的每一项工作中。
选境内律师的时候,律师的行业经验和上市经验应该同等重要,行业经验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公司的主要业务都在境内,需要一个相对了解行业运作规律和对这个行业风险有一定把控的律师发表意见。一个擅长做房地产公司的律师可能对互联网行业了解不足,因为对境内监管的态度了解不够,一个简单的ICP证需不需要拿可能都要论证很久,所以建议尽可能找到有相关行业背景的律师。当然上市经验也很重要,虽然上市项目是境外律师主导,但如果境内律师不知道招股书撰写的逻辑,或者不知道上市过程中每一步是要干嘛的,沟通起来会比较吃力,也会影响上市进程。
和境外律师相比,境内律师的选择比较多,所以选择起来相对需要时间。境外律所里的美国团队可能只有几个,但境内律所里做资本市场的团队就比较多了,很可能找到一个听上去很对口的律所,却没有找对靠谱的律师团队。所以一般公司在接触律师前,先打听下自己已上市的同行用了哪个律所的哪个团队,如果担心利益冲突的问题,也可以找一个和自己公司业务重合度比较高的团队。同样的,在正式选用一个律师前,还是要了解下项目主办律师的能力和经验,律所项目经验不等于律师自己的项目经验,律师自己的项目经验不等于这个团队的项目经验。境内律所中缺少中层是一个通病,很可能是个1-2年级的律师助理在全程负责公司的上市项目。
简单做总结一下公司律师该如何选择,选境外律师其美国上市经验应该重于行业经验,选境内律师其行业经验和上市经验同等重要。境内律师选择余地比境外律师大,但不管是境内律师还是境外律师,都要综合考虑律所、团队,尤其是项目主办律师的能力和经验。
重点总结:
- 公司赴美IPO过程中,通常有四方律师,分别是代表公司利益的境内律师、境外律师和代表投行利益的境内律师、境外律师。
- 公司境外律师是公司面对境外监管机构的第一形象,主要负责牵头撰写招股说明书、回复SEC和交易所的反馈。而公司境内律师要对公司主体和运营的法律尽职调查负责,这个工作繁琐且需承担比较高的注意义务。
- 代表公司利益的境内外律师和代表投行利益的境内外律师要为IPO目标的实现进行通力协作,又要为法律风险的降低进行交叉验证。
- 选择公司境外律师其美国上市经验应该重于行业经验,选择公司境内律师其行业经验和上市经验同等重要。而对于所有律师团队,我们尤其应该关注项目主办律师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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