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期财经讯,7月14日,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宁城发”)发布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燃气体制改革意见》(浙建城(2020)4号)文件精神和《海宁市管道燃气扁平化规模化改革方案》的要求,对海宁市新欣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扁平化改革。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海宁城投”)与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等签订《扁平化改革股权合并重组协议》,海宁城投以持有的海宁市新欣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欣公司”)60%股权作价人民币5065.33万元增资海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海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收购海宁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40%新欣公司股权。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不再持有新欣公司股权,该公司划出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未来不再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
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主要由新欣公司运营,公司本次出售新欣公司,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范围及业务结构,公司通过海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投资分红,弥补新欣公司划出合并报表,对利润的影响。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本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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