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8日。公司是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唯一一家能源运营商。公司从事热电联产蒸汽,连同电力、供热、供冷。公司的业务包括(i)能源生产及供应;(ii)配售电业务;及(iii)其他业务,包括配电设施建设服务、工业设施运营及维护服务以及经销电力部件。根据益普索报告,公司是天津唯一一家亦从事售电的能源运营商。公司的热电联产技术使公司能够提升公司的热效率及减低公司的燃料成本,相比传统能源生产厂房较为环保。在公司的能源生产及供应业务中,公司使用热电联产技术为客户生产蒸汽,以及电力、热及冷。公司的燃煤热电厂由两台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组成,总装机容量为30兆瓦。公司将所生产电力出售予国家电网地方分支天津市电力公司,同时公司也向天津港保税区(海港)的工商业客户提供蒸汽、热及冷。有别于传统能源生产厂房,公司在能源生产及供应业务中采用了利用背压式汽轮机的燃煤热电联产技术,使公司能够在生产蒸汽、热及冷时发电。与传统发电技术相比,该技术为公司提供同时生产蒸汽、电力、供热及供冷的协同效应,使公司录得远高于中国行业平均值的热效率,却远低于中国行业平均值的耗煤率。在公司的热电联产过程中,公司着重绿色生产及超低排放,这与能源生产行业的中国相关法规及政策下的能源生产与环保指引相一致。通过控制公司所用的煤炭质量、利用自动化煤炭粉碎技术及严格的脱硫、脱硝和除尘程序,公司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排放水平平均,远低于中国法律及法规所规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超低排放标准。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能源生产及供应业务产生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03.5百万元、人民币183.5百万元及人民币185.4百万元,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42.5%、42.4%及41.0%。在公司的配售电业务中,公司向国家电网地方分支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分公司购买电力,将电压由35千伏特变换成10千伏特,然后透过能源设施及电网配电和出售予位于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各行各业的终端用户客户,包括粮油、仓储物流、机械制造、电子制造及化工。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配售电业务产生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22.7百万元、人民币204.7百万元及人民币207.8百万元,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46.5%、47.3%及45.9%。此外,公司为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天津空港经济区及天津市客户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包括配电设施建设服务以及工业设施运营及维护服务,并向天津客户经销电力部件,主要为低压开关。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其他业务产生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2.5百万元、人民币44.7百万元及人民币59.2百万元,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11.0%、10.3%及13.1%。鉴于公司的发电及配电能力,公司能够通过满足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客户的各样能源需求为彼等提供服务,包括蒸汽、电力、热及冷以及其他增值服务。有关协同效应及采纳公司的先进技术使公司能够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维护成本、实现相互协调的客户关系以及抓紧来自客户的增长机遇。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78.6百万元、人民币432.9百万元及人民币452.5百万元。同期,年内溢利分别为人民币55.0百万元、人民币54.3百万元及人民币30.3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