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2015年4月于某入职京东,任物流开放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双方签订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2017年5月17日,于某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在关于要求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的通知上签字,要求于某从离职生效之日起算12个月内不得进入与京东从事、经营或投资相同或类似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冲突的任何企业、组织或其他经济实体及其下属或关联公司。
于某自称随后入职上海某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化妆品、洗护用品的快销顾问咨询工作。但京东发现其入职阿里巴巴旗下菜鸟网络,遂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提起仲裁。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