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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最近中概股监管&审计风波又闹开了,所以来聊两句。
实际上呢,根据国际惯例,跨国企业在异国上市,审计底稿都是通过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或者独立的“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协议”进行交换的。
也就是说,审计底稿的提供在主流发达国家,都是在各国监管层面进行的,而不是公司层面,这一点上我国监管层并未做错。
很多投资者不懂,使劲忽悠说,我们的企业在别人的地盘上没有遵守所谓“别人的规矩”。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情况。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第一次提出说很多公司的审计底稿无法查看,是在2010年,当时涉及了几十个国家,而非中国一个。
我们国家的行动非常迅速,在2013年就与美国签署过执法合作备忘录,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向中证监要求审计底稿,并且也拿到过审计底稿,并没有遭到所谓的“拒绝”。
近期美国的声明实际上是明面上撕毁了2013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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