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巨大冲击下,还有没有“改命”机会?

健议社
2021-11-04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

新规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落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规会对行业产生巨大冲击。在严苛的新规下,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各平台还有没有“改命”机会?社长认为,机遇和挑战并存。有挑战的地方,就蕴藏着机遇。

可卖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变少

根据新规,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可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而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作为创新型业务,皆不在互联网人身险销售范围之内。

根据往年数据,2020年互联网寿险业务中,不受新规影响的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合计保费规模224.6亿元,规模占比是19.14%;部分受新规影响的两全保险,保费规模186.2亿元,占比是15.87%;全部受新规影响的分红保险、投连保险和万能保险,保费规模占比是65%。

由此可见,新规影响的保险产品规模占比最大,无疑将对2022年的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产生巨大冲击。

机遇在哪儿?

新规对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影响巨大,但对单个平台的影响又各不相同。

分险种来看,意外险、健康险所受影响较小,寿险所受影响较大,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受影响最大。

如果中介平台产品以新规允许的产品为主,那么新规对其的影响不仅不是坏事,反而会已因此相比其他平台更具优势,从而在同行业的竞争中迎来机遇。

比如,保险科技平台水滴保旗下保险产品以健康险为主,受新规影响就会很小。如果是分红保险、投连保险和万能保险等保险产品占比较大的平台,就会受到很大冲击。

可卖互联网保险的公司数量锐减

新规规定,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即第一层次要求):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2.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人身保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财产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的责任准备金回溯未出现不利进展;

4.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5.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专属产品,要求更高(即第二层次要求):

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2.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50亿元;

3.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

4.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和回溯受到行政处罚;

5.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6.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两大层次要求,将许多保险公司拒之门外,其中不乏已在互联网保险发力的公司。根据不完全统计,能通过第二层次要求的人身险公司,全国不过19家。

机遇在哪儿?

人身保险公司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显示:86家人身险公司中,27家为B级(较好),36家为C级(合格),10家为D级(较弱),13家为E级(差)。其中不合格者23家(含D级和E级),占86家人身险公司比例26.7%。

新规的推出直接关系到这些游走在“达标”边缘的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的生存问题,这对他们来讲是一个很好的督促和激励。只有达到要求,才能“生存”,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扩面提质稳健发展。

机遇就在“提质”两个字上。

费用补偿性医疗险设省级分公司

新规明确,符合以上要求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但另外,对于一些线下服务依赖度较高的险种,险企通过互联网开展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如百万医疗险、惠民保)、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医疗意外保险这三大业务,除符合以上条件,还需在经营区域内设立省级分公司。

机遇在哪儿?

百万医疗险、惠民保等,都是近些年来非常火爆的险种。也是互联网保险公司无法舍弃的险种。因此,省级分公司的设立非常重要。

幸而,新规虽然严格,但距离1月6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经过去10个月,预留了充分的准备时间。

2020年3月,水滴保$水滴(WDH)$ 反向宣布启动线下经纪人招募计划;2021年8月,慧择收$慧择控股(HUIZ)$ 购拥有成熟保险代理人队伍的湖北保险代理公司盛世安康。其他也有不少互联网保险平台均在考虑布局线下。

从线上到线下,这种看似“反向”的选择,都是因为受新规的影响。

面对新规,谁的反应速度更快,谁抓住机遇的可能性就更大。

互联网保险服务标准提高

新规规定,险企、中介机构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服务能力。

技术能力方面,保险公司应具有满足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开展所需要的财务系统,设立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用账户,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实行独立核算。

运营能力方面,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相应在线运营能力,包括在线投保、在线核保、在线承保、在线服务等。

服务能力方面,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建立便捷高效的在线服务体系。

包括保障每日无间断在线服务,消费者咨询或服务请求接通率不低于90%;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不得主动营销,其薪资不得与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考核指标挂钩;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在线申请退保,应在1日内核定并通知申请人;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2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投诉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作出明确答复等。

理赔方面的要求也变得更加严格:接到客户理赔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给与指导;2个工作日内通知需补资料的客户去补充;客户资料完整的5个工作日内要做出结论通知客户;情况复杂的延期到30个工作日;

机遇在哪儿?

新规监管之下,已经完全不鼓励简单粗暴的价格战,而是鼓励要创新服务和产品,更多开发现有客户的留存价值,依靠精细和长期出利润。

在这方面,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显然更具优势,在技术、运营、服务方面有优势的平台,会迎来更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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