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有投资者公开表示,股票账户已收到康美药业的赔偿款。这表明证券集体诉讼机制彰显出了巨大成效和威力,但笔者认为,制度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比如对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应该进一步精细明确。
证券集体诉讼民事赔偿机制,曾是A股投资者的一个梦想,到如今这个梦想终于得以实现。不过,让人仍感美中不足的是,目前作出赔偿的主体,似乎仍是康美药业。由于康美药业已资不抵债,公司、公司所有股东包括原控股股东对应的权益已经归零,根本无法赔偿投资者,按重整计划,康美药业通过每10股转增18股,原股东转增的股份,大部分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公司负债。
值得关注的是,截至重整计划发布日(11月27日),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预估为65.4亿元。原控股股东将此次转增股份中的12.66亿股,按4.74元/股的价格向重整投资人“神农氏”转让,所得资金60亿元用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这意味着,康美药业重整之后,好不容易引进了重整投资人的一笔资金,但这些钱却要先用于支付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而且,由上市公司出钱来承担民事赔偿,也等于是由全体股东来赔偿,如果受偿投资者之前持股并一直持有至今,也等于是自己赔自己了一部分。
如果原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问题不解决,将导致上市公司退市,而康美药业破产重整之后,不仅其占用上市公司的巨量资金被神奇地基本一笔勾销,且原控股股东仍然持有不少上市公司股票,当然由于股本规模扩大,其持股比例大幅减小。从马兴田等角度来看,即便由其完全承担此次24.59亿元的投资者民事赔偿,由于其所占用的上市公司60亿元资金被一笔勾销,也完全是一笔好生意。
市场期望,康美药业赔偿股民,只是该证券集体诉讼案的第一步,在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中,康美药业绝非首恶,它只是一个任由实控人、董监高、中介机构等控制的傀儡,或是被有关主体作为挡住法律惩罚的一个面纱,法律利剑应该直接刺破这个面纱,追究背后各主体的法律责任。既然该案明确了原实控人等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对这些法律责任就应追责到位,而且要与其在虚假陈述案中所释放的负能量相对应。
康美药业通过破产重整,虽然表面上解决了企业重生、投资者赔偿等棘手问题,然而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或是以牺牲部分债权人、重整投资人、整个A股投资者利益为代价。比如,“神农氏”花巨资按每股4.74元接手原康美药业控股股东股票,从目前来看这属于亏本买卖;另外A股市场也还得继续包容接纳康美药业,退市机制的神圣性、威慑力也由此打了折扣。这些或是未来A股破产重整案需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来源:每日经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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