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了微观层面的学习、检验、运用后,觉得有必要对这些知识进行一次宏观层面的梳理。
基本范式
25个心理倾向可以归结为下面的范式:
外界条件输入—人—输出认知及行为—结果
这门学问的目的在于建立外界条件输入与可能导致错误结果的认知及行为输出之间的因果关联,通过识别这种因果关联规避掉错误的结果。规避的方式为:如果满足某个充分条件会导致不好的结果,就不要满足这个充分条件。
“错误”是一种事后复盘。一种认知及行为被称为是错误的,表现为“按照这种认知及行为产生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不符合”。一个例证是,学生考试时根据自身认知自信地写下认为是正确的答案,只有在老师阅卷批改出来后才知道自己的认知是错的,因为预期结果(得分)和实际结果(丢分)不符合。
建立这个范式需要在实践经验中进行2方面的因果关联观察:一方面是外界条件输入与输出认知及行为的关联,另一方面是输出认知及行为与结果的关联。使用的方法是逻辑学中的“密尔方法”(可以简单理解为初中物理、化学等理科实验用的实验对照组、控制变量法)。
如果把“公理”定义为根据实践经验归纳而成的因果关联,那么芒格先生“人类误判心理学”中的25个倾向就是25条基本公理。
基本范式的适用范围是:任何形成认知及行为的场合。由于人几乎时刻都在认知,都在有意识/潜意识地决定如何行动,从这个角度而言,人类误判心理学的实用性,就像掌握用筷子和勺子吃饭的技能一样。
清楚基本范式有两个好处:一是更好地运用、检验这25条基本公理;二是继芒格先生之后发现第26条及之后的公理。
用“误判心理学”命名知识是否恰当
1、“误判”
芒格先生在《穷查理宝典》第11讲开篇就提到“我早就对标准的思维错误非常感兴趣”,再结合芒格先生倡导的逆向思维,他总结这些知识的目的很可能是搞清楚什么情况下会形成错误的思维及行为方式,然后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由于形成认知的过程中潜意识已经做出了判断:这个认知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否则我们也不会把这个认知作为我们选择的认知),决定如何行动时潜意识也已经做出了判断:这种行为是能获得预期结果的(否则我们也不会这么行动),所以“误判”这个词也是合理的,但是“错误认知及行为”可能更贴切。
2、“心理学”
字面意义上看,“心理学”或许可以理解为“思维运作方式及规律的学问”。现在我们知道思维过程发生在大脑而非心脏,所以“心理学”这种说法更多的可能是学术界为了方便交流的沿用。
更重要的,基本范式只是描述了具备因果关联的现象,而外界条件输入到人体、人体输出认知及行为之间人体内部发生了什么导致了这种输出是没有涉及的,也就是说只解决了“是什么”,但没有解决“为什么”。当前心理学更多是通过核磁共振成像仪等工具从细胞层面研究大脑的运作方式,来尝试解答“为什么”,尝试通过现象看本质。这也是现代学科存在的目的。或许把这些知识拔高到学科的层面不太合适。
但是,任何一门学科都是从解释因果关联现象开始,而且即便获得了人脑内部运作方式的解释,最终也不过是对输出进行了解释。从实用角度而言,或许根本就不需要知道大脑内部如何运作的,只需要知道输出什么认知及行为就够了。所以,归类为心理学是恰当的。
对“悖论”属性的看法
误判心理学提供了“什么情况下会犯认知错误”的答案,如果知道了这一点,有意识地规避,那就不会犯错误,岂不是和误判心理学预测的不一致,从而产生悖论?
芒格先生在第11讲“问与答”环节也提到了这一点,但我认为这并不矛盾:
1、建立这些知识的前提条件是人类大脑里没有这些知识;
2、人类大脑也是客观世界的组成部分,如果因为后天学习而让大脑具备了这些知识,那么建立这些知识的客观前提已经发生了变化;
3、结合个人观察及体验,即使掌握了这些知识,但符合具体的触发条件时人还是会作出和理论预测一致的本能反应,之所以最后没有展现出来是因为后天学习产生的第二反应抑制了本能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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