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无法准确地做出成本预估
主要的问题在于成本,保险业最主要的成本是保户的理赔,而对于当年的收入会发生多少损失实在是很难以去估计,有时损失的发生与其程度要在好几十年之后才会明朗。一般来说,产险业当年度认列的损失主要包含有下列几项:
- 当年发生且支付的损失。
- 对于已发生且提报但仍未合解案件的估计损失。
- 对于已发生但尚未提报,亦即保险业者尚不知情案件所作的损失估计数字(一般业界称之为IBNR-发生了但尚未提报) 。
- 对于以前年度对于前述(2)(3)项估计所作之调整。
虽然上述的调整时间可能会拉得很长,但不管怎样,先前在X年所估数字与实际的差异,于以后年度不论是X+1 或是 X+10年,一定要修正回来,而这无可避免地,也将使得以后年度的损益数字遭到误导,举例来说,假设我们的一位保户在1979年受伤,而当时估计的理赔金额为一万美元,所以在当年度我们便会在帐上提列一万美元的损失与准备,又若后来到了1984年商双方以十万美元合解,结果我们必须还要于1984年另行认列九万美元的损失,虽然我们明知道该项损失系属于1979年所发生的,又再假设那是我们在1979年所接惟一的个案,则公司的损益与股东的权益将明显遭到误导。
贰.挂掉时可能还脑满肠肥
在大部份的公司,倒闭的原因是因为现今周转不灵,但保险公司的情况却不是如此,你挂掉时可能还脑满肠肥,因为保费是从保户一开始投保时便收到,但理赔款却是在损失发生之后许久才须支付,所以一家保险公司可能要在耗尽净值之后许久才会真正耗用完资金。
而事实上这些所谓的活死人,通常更卯尽全力以任何价格承担任何风险来吸收保单,以始得现金持续流入,这种态度就好象一个亏空公款去赌博的职员,只能被迫继续污公司的钱再去赌,期望下一把能够幸运的捞回本钱以弥补以前的亏空,而即使不成功反正污一百万是死罪,污一千万也是死罪,只要在事情东窗事发之前,他们还是能够继续保有原来的职位与待遇。
由于通常要很晚才会发现,事件会远比想象中严重,,而原本体质较弱但不致倒闭的公司可能因而倒闭,最后如滚**一般,一发不可收拾,当然如果管理当局发现的早而及时加以防范,强制那些烂公司结束经营,当可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
叁.经常提及的指标
综合成本率=(赔付支出+费用)/保单收入*100%
低于100的综合成本率一般表示存在承保盈利。高于100的综合成本率一般表示存在承保损失。综合成本率高于100的保险公司在净投资收益超过核保损失的限度内,可能盈利,本指标是被其反复提及。
注:文章内容的96%来自于巴菲特致股东信
$中国平安(SH601318)$ $中国平安(02318)$ $(BRK.A)$ $(BRK.B)$ #巴菲特之道#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