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0〕54号,以下简称“《新规》”),一方面,银保监会放开了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但另一方面,也列出负面清单,为投资标的划出红线。新规共10条,核心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其中明确,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其实,关于保险资金不得直接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2010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新规只是再重申强调一遍。也就是说,新规规定仅适用于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企业股权中的财务性股权投资,不直接适用于保险资金间接投资企业股权。
因此,新规对保险资金投资PE/VC基金及不动产金融产品暂时没有影响,该类投资目前仍按照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这也是一直也来保险资金借道参与不动产投资的主要途径。地产基金龙头鼎信、鼎晖等公司很大一部分资金来源就是保险资金。
除了借道基金公司,直接投资上市公司股权也是险资投资房地产的主要途径。截至今年二季度末,险资对房地产行业的持股市值合计达697亿元,仅次于对金融行业的持股。排名TOP50房企中,有超过三分之一房企的前十大股东中有险资的身影。
其中,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投资TOP50强房企数量相对较多。中国平安持有融创中国、华夏幸福、中国金茂、旭辉集团、碧桂园等头部房企股份;中国人寿持有远洋集团、恒盛地产、招商蛇口的股份;安邦集团持有远洋、金地、金融街、万科、首开股份、保利发展等公司股份;前海人寿则持有万科、招商蛇口、华侨城等地产公司股份。
以上直接投资地产上市公司股权也并不在新规的禁止范围之内,因为此次规定所禁止的投资类型主要包括两个关键点:一是未上市企业,二是财务投资而非控股。但并未对投资上市房企提出相应要求,即保险资金举牌或战略投资地产上市公司仍被允许。
在目前相对严峻的地产形势及保险公司严格的风控要求下,即便放开允许险资投资非上市房企,相信也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会愿意冒这个险。
虽然此次新规主要针对非上市企业做出规定,对于上市房企来说险资仍可以正常投资,但并不意味着险资投资上市企业就不具备风险性,未来行业资金监管或将继续趋严。
另外,近年来,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方式愈发多样化,除在二级市场举牌抑或是战略入股上市房企外,它们还直接购买大宗不动产,投资商办地产,布局养老、医疗等业务。这也符合目前政府所鼓励“内循环”、“供给侧改革”等政策指导方向。
随着基础设施、商业不动产REITs逐步落地,监管对于险资投资范围也逐步放开,权益投资、REITs等领域投资机会将有望扩大。
精彩评论